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愛滋陰影下的女人》

日期:100.05.26

時間:5.00pm-7.00pm
地點:學生活動中心 R8305
讀本:蘇珊娜凱森著,《愛滋陰影下的女人》,(臺北:皇冠,1995年)
心得:


  在本次讀書會,我們除了探討普遍女性愛滋病患者的狀況之外,也特別針對臺灣女性病患現今所面臨的問題作出了解。

  一般提起愛滋病時,我們都會聯想到同性戀,然而這是錯誤的聯想,是污名化同性戀者。愛滋病很容易與同性戀劃為等號有其歷史來源,自1980年代中期至末期,未出現女性感染者,而出現的感染者皆為男同性戀者,因此同性戀也幾乎就是愛滋病的同義字。

  後來,世界上也陸續發現女性感染者的個案,不少與性工作者有關。這些性工作者與那些被稱為「行為不檢」的女性,不論成年與否,都被視為是危害家庭的「她者」。一個已婚婦女,若是經由她有合法婚約的先生身上感染到愛滋病毒,通常被視為無辜的受害者。但也有反過來的時候,當嬰兒透過母嬰垂直或哺乳感染病毒時,無論母親原先的感染途徑為何,皆被視為是應譴責的對象。在書中,我們發現首例母嬰垂直感染的母親,就透過「行為不檢的女性」這個標籤,被邊緣化為另一個「壞女人」。

  女性是一種「危險她者」的論述,不只是出現在主流的新聞媒體報導中,同時也出現在政府有關愛滋病活動的宣導廣告中。在衛生署有關愛滋病的文宣中,只強調「孕婦會傳染給胎兒,妓女會傳染給嫖客」。女性的身體被具象化為一種性危害物,然而,與婦女生命相關的重要知識卻在愛滋防治文宣中被遮掩與迴避,因此引起了相關團體的不滿。1993年12月1日的「世界愛滋日」,台灣的六個婦女團體對於衛生署把女性當成愛滋宣導的代罪羔羊,表示無法認同,並加以抗議。雖然政府愛滋宣傳策略的改變非常緩慢,但是女性團體的抗議,還是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其後,衛生當局的愛滋防治宣導策略做了一些改變,女性不再以加害者的形象,而是以「下一個受愛滋病侵害目標」的身份出現,同時也被證實比男性在生理上更容易受到病毒的傷害;被丈夫感染愛滋病毒的婦女,亦可據此提出離婚與求償。

  女性感染者雖然被注意到了,但不代表醫療狀況因此改善。若根據2011年3月30日公視晚間新聞的報導,台灣的婦女感染人口只佔一成多,但我們相信這僅僅是冰山一角。婦科醫師認為¬,在台灣愛滋病仍然是被嚴重污名化的,因此也讓感染愛滋的台灣婦女承受極大的壓力。臺大醫院副院長何弘能指出,臺灣女性感染者比較少被發現也比較晚被發現,在治療上就更晚了些,相對來說她們比男性感染者更不利。目前疾管局針對所有懷孕婦女、免費提供愛滋病毒的篩檢,以去年來說,19萬懷孕婦女,篩出了3個陽性反應。學者因此擔憂,更多的弱勢婦女和青少年,恐怕是愛滋防治政策中被忽略的高危險群。但是台灣的愛滋防治資源,多放在MSM上,在全民宣導防愛滋方面做得並不足夠。也因為如此,造成了一些同性戀者在自我認同過程中,以為自己必然會感染愛滋。相對而言,許多異性戀男性也以為這是同性戀者的事,忽略了安全性行為,導致許多相信自己丈夫很忠誠不會「亂來」的已婚女性受到感染。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女性在愛滋防治還是不被看見的。防治政策是否該有所調整,需要有關當局多加注意,並加以改進。愛滋防治宣導不足,對同性戀者、對女性、甚至對人類來說都是災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