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99.04.09][讀書會][04][心得]

日期:99.04.09
時間:4.00 pm-6.00pm
地點:學生活動中心 R8306
讀本:畢恆達,《空間就是性別》,(臺北:心靈工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0月)
導讀人:湯子慧
記錄人:邱天偉

心得:

  在這次讀書會,我們從廁所開始討論空間隱含的性別議題。因爲廁所是最常見,也最常使用的場所。在如厠時,女生一般上都會注意馬桶的蹲式或坐式,如果選擇坐式通常都會注意坐墊。因爲許多使用者都不會照顧坐墊的衛生,不僅僅是踏上去,在如厠後也沒有清潔乾淨。

  我們也看到,老人家通常比較少選擇蹲式,雖然蹲式馬桶是比較傳統,對他們來説比較熟悉。但因爲老人家行動能力不如一般壯年人,膝蓋常有問題,所以坐式馬桶對他們來説是會比較方便的。所以在討論廁所的時候,我們不能不看見各個使用族群的需要,而所謂的族群是包含女性、老人、身障人士、跨性別等。

  一般廁所都是使用男女二分的架構,非男即女。但這樣一來,讓跨性別者面臨了一個難題:我該選擇哪一邊的廁所?跨性別是個統稱,相對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等的性別弱勢族群。但我們可以借指所有跨越性別的朋友,包含變性人(MTF、FTM)、雙性人、男裝打扮的T(女同的一種)等。對他們而言無論選擇任何一邊,好像都有問題。以男裝打扮的T為例,她本身自認為女生,但打扮舉止卻像男生。如果她走進女厠會被認爲是男生而被驅逐,如果選擇男厠心理也有不適,所以現有的廁所並非是適合的選擇。

  所以在這次讀書會,我們提出了另一個可能性:性別中立廁所。在去年的GLAD(校園同志甦醒日,Gay & Lesbian Awakening Days,簡稱GLAD,每一年都會舉辦)也有提出類似的訴求,為的就是照顧跨性別朋友。提出性別中立廁所,不代表推翻現有的男女廁所二分,而是在現有的結構下安排一個性別中立的空間。這樣的一個理念,其實具有「通用設計」的精神,它是爲了照顧所有的使用者,而不是遷就大多數者。

  現在的市面上,我們會看到一些性別中立廁所,尤其是餐廳。但餐廳這樣設計的原因,主要是爲了節省空間、節省成本。他們的安排,是無意中達到了性別平等運動的訴求。像本校的亞提斯餐廳、興仁路上的日式鍋神涮涮鍋等,都有性別中立廁所的餐廳。除了校内外的餐廳,本校也有性別中立的廁所,但主要是與殘障廁所合併。兩者的結合並不衝突,都是照顧到各式各樣的使用者,都有「通用設計」的理想。只是以七舘一樓的性別中立廁所為例,地點比較偏僻,無法讓使用者完全安心,所以不算合格的友善空間。

  當我們提議建造性別中立廁所,很多人都會有馬上廢除男女厠的誤會,接下來就會詢問:性別中立廁所,女性會不會面對更多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討論出三點回應。如前所述,性別中立廁所並非廢除現有的男女二分的廁所,而是設立新的空間。所以如果女性比較擔心,仍舊可以使用女厠。第二點,就是廁所的設計很重要。爲何在餐廳的性別中立廁所,我們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爲餐廳的廁所是設計成封閉式的空間,門外是餐廳、門内空間小也一目了然。除了隱藏式攝像,我們無需考慮性騷擾、性侵害的事件。如果其他的性別中立廁所,有很好的設計,即安全又隱私,其實我們不必太過擔心。

  第三點,即便是男女二分的廁所,也會有性騷擾的事件。重點不在是否男女二分,而是整個廁所的設計是否可以讓小人有機可趁?如果廁所都建立在陰暗、偏僻的角落,對使用者來説都不安全,無論使用者是男是女。雖然廁所附近多有監視器,但只能用在事後追蹤,無法有效防範,於事無補。最好的方式還是廁所建立在視線良好、有很好逃脫路綫的地方,可以起非正式監視的作用。所以即便是性別中立廁所也是一樣,設計得好也是可以起防範作用。

  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也提出了是否有可能建立更多的性別中立廁所?我們的結論是,雖然性別中立廁所的立意良好,但不能不考慮現實的局限。除了空間規劃可能有限,另一點就是女性的心理因素。一般來説女性會比較要求廁所的乾淨,假設有一排的性別中立廁所,前面都有人在排隊,很多女生都會選擇女生的隊伍。因爲很多時候我們不知道男生如厠後留下什麽。加上前面所提到的衆人觀感,要提倡性別中立廁所似乎沒那麽容易,在新興建築物也許可以納入設計,但現有的空間較難異動,只能加強空間的安全性。

  回到校園的廁所設計,我們認爲六舘二、三樓的廁所最不安全。因爲廁所的位置太偏僻,光線不足、行動路綫不佳,但所幸的是女厠有緊急鈴尚能補其不足。但這樣的設計,我們提出了一個思考,這樣的設計是不是預設女性比較柔弱,男性比較強壯?男生不需要緊急鈴嗎?雖然我們看到的是大多數男生確實不差,多數女生也是相對柔弱,但這樣一來是不是在複製性別刻板印象?對照前面女生預設男生很多比較不照顧廁所清潔是同樣的思維,就是性別刻板的印象。所以說性別刻板印象的存在,影響了我們對空間的設計、看法。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性平教育計畫空洞 北市教局挨批

更新時間:2010-04-20 22:26:25
記者∕作者: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繼台北市教育局發出防止同志社團公文後,台北市教育局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也引起性別及同志團體反彈。這些團體在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北市教育局消耗珍貴的預算,而性平教育宣導月的內容也看不出實質意涵。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喀飛指出,在性別以及同志團體抗議教育局歧視同志公文之後,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以「絕無其事」、「公文文字不夠明確」、「已經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月活動」來回應。

流於口號 內容敷衍了事

  但台北市教育局在3、4月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再度暴露性別教育不足的嚴重性。喀飛表示,所謂的多元性別教育的實施主軸是「溫情台北有妳有你」,而高中職組的推動主題是「型男型女自珍自愛」,從內容完全看不出性別多元意涵。另外,「型男型女」字眼更加強化性別二分以及性別刻板印象,完全背離「性別多元教育」對於「尊重差異」的精神。

  喀飛表示,在常見的校園霸凌事件之中,性別氣質是最常被傷害的理由,在校園內死亡的葉永鋕事件最具代表性,也因此催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但以台北市教育局的宣導活動來看,不但沒有尊重性別差異的精神,反而以刻板印象教育學生,根本無法教育學生尊重跟自己不一樣的跨性別與男女同志同學。喀飛認為,性別平等光靠法律絕對不夠,台北市教育局仍用敷衍的態度看待性別多元教育。

強調差異 無助性平教育

  羅東高中主任輔導老師胡敏華也指出,一位同志學生曾說:「老師,不被看見是一種很孤單的感覺,看見了之後被標籤為不同,更是一種無助的感覺。」而台北市教育局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完全看不出方向。以「溫情台北有妳有你」、「花樣年華你我不同」、「型男型女自珍自愛」都僅強調「不同」,但老師在校園中看到不同之後要如何做,公文上卻隻字未提。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北市教育局耗費珍貴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預算,內容卻只有虛幻的文字堆疊。

  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更接收到許多老師的反應,許多老師表示,在北市教育局抽象的名詞下,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實際辦理活動,希望民間團體能協助校方。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從教育月活動來看,多元性別的內涵以及性別主流化的行政程序根本一直無法落實,而同志與跨性別學生也只存在於紙上與口頭上,而不是實質內容的呈現。

  王蘋指出,性別以及同志團體將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收回之前發出的防止同志社團公文,另外也會要求北市教育局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有實際的行動。目前監察院已經就防止同志社團公文事件進行調查以及約談。另外,各性別團體也將抵制台北市今年所舉辦的同志公民運動。

紀念玫瑰少年葉永鋕 莫忘尊重不同性別特質

  紀念十年前意外身亡的玫瑰少年葉永鋕,包括性別人權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多個團體,呼籲校園重視多元性別,任何人不因性別氣質、或性傾向不同,而遭受排擠、歧視、霸凌等不平等待遇和傷害。葉永鋕因為被歸類為娘娘腔,不敢在下課時間上廁所,卻導致錯過急救而喪失寶貴生命和無限前途。


  玫瑰少年葉永鋕,小時後最愛玩鍋鏟炒菜,曾經陰柔的個性也讓葉媽媽帶著去給醫生檢查。醫生說葉永鋕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父母的觀念,葉媽媽放手讓葉永鋕發展。十年前的4月20號,葉永鋕因為不願意上廁所時受同學嘲弄,於是在下課前五分鐘,請求老師准許上廁所,卻一去無回,倒在血泊中。葉永鋕的死讓當時正在醞釀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提昇到更寬廣開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第12條和14條特別提到,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的性別特質及性傾向,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改善其處境。明白指出性別不是男女二元,任何性別特質都不應受歧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建議,同志議題、性別特質議題等都可以在相關教學活動中被討論,並且從中學習尊重不同。


  過去不被接納的孤單,不能被標籤為不同而更無助。葉永鋕事件成為各校輔導室最沉痛又最深刻的教案。教育部也委託拍攝玫瑰少年教學影片,以葉永鋕事件為出發,提供給各校教學使用。


(2010/4/20 下午 04:48:46 趙經邦)

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屏科大性別嘉年華 南台灣頭一遭(影音)

  台北同志遊行規模一年比一年大,影響力也傳到南台灣。屏科大今天就邀集南部七所大專院校的同志社團,和性別研究所,舉辦一場性別嘉年華,透過攤位展示和遊戲的方式,號召更多同志勇敢走出來,並且尋求友善支持。這也是南台灣首度由校方聯辦的同志活動。

  塗上象徵同志的彩虹,小而美的闖關遊戲,同學玩得很投入,這是以同志和性別平等為號召的戶外活動,但同學都不避諱,大方前來參加。

  至今可能都還被人視為禁忌的性別話題,屏科大聯合成大、樹德科技大學等七所南部院校,這麼大方地在戶外舉辦活動,就是要讓性別能被更公開地討論和認識。

  現場十幾個攤位,活動規模雖然不大,卻是南台灣首度由校方聯合舉辦的同志活動,同志團體認為是很大的突破,但畢竟校園算是比較安全的環境,目前南部的性別觀念仍算封閉。

  同志團體認為,在南部,關懷同志的社會資源與北部相差不多,但較少被提起或使用,因此學校希望從這場活動出發,除了營造友善校園,未來也要把這個概念傳達到社會上。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屏東報導

第15屆GLAD

GLAD(gay and lesbian wakening days)開辦至今已邁入第15個年頭,每年的此時,北部的大專院校同志社團聚集成群,一同為了這場盛會全力以赴。十多年過去了,校園同志社團隨著臺灣同志議題逐漸浮上臺面,並更加公開且明亮化。我們希望藉由GLAD一系列活動的舉辦,從校園出發,讓廣大的同志族群都能被看/聽見,並徹底落實性別平等的精神。

成人爭取改姓 法律很刁鑽

立報╱史倩玲 2010-04-12 23:10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004/20100412397868.html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2日早上於立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表示,單親成年子女改姓困難重重,政府應該修法,讓成年子女不需父母同意就有改姓權力,法官在審查改姓案件時,也應該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決改姓的考量。

家暴父不簽同意書

  張姓婦人在記者會現場表示,她在小孩3歲大時與有家暴傾向的前夫離婚,自己把小孩辛苦扶養長大。現在因為娘家沒有兄弟姊妹,想要讓張姓婦人的小孩繼承香火,卻因為無法改姓而難以繼承。

  張姓婦人表示,一個有家暴前科又棄家庭於不顧的人,根本不可能簽下改姓同意書。張姓婦人更出示法院的判決指出,法官認為除非小孩的父親殺人放火販毒貪瀆,才會對小孩造成不利影響,才能改姓。張姓婦人說,自己的小孩都已經32歲了,法院卻把自己的小孩當作3歲,完全不尊重成年人的姓氏的自主權。

單親子女 改姓艱辛

  民法1059條有關姓氏的法令在2007年修改,子女姓氏權力交給父母雙方約定,改變以往只能從父姓的情況。但修法後成年人依舊無法改姓,不管是否曾經遭受父母侵害或被棄養,仍不能自己決定姓氏,需要向法院說明不能改姓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才能請求改姓,十分荒謬。

  因此,單親家庭子女爭取改姓的過程極度艱辛。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彭渰雯表示,在新法要求之下,個別家庭即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條件,卻仍然要提出對子女的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姓氏。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利影響在司法實務上判斷確有相當困難,對於想改姓的當事人來說,通常是因為子女和全家人都不同姓,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因為姓氏被迫回憶過往生活的不愉快。但法官往往認為這只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並不是不利影響,而部分成年子女跟父親失聯,無法取得同意,改姓變成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改名情況較寬鬆

  在姓名條例第7條當中,有6種情況允許個人自主決定改名。這6種情況都相當寬鬆,包括發現有人同名或是覺得不雅,甚至是特殊原因就可以改名,一個人一生甚至可以更改兩次。彭渰雯表示,當台灣法令對於改名的規範如此尊重個人決定、考量個人主觀感受時,實在不能理解改姓會比改名困難。而以往法院的判決指出,改姓比起改名會影響犯罪偵防、交易安全,更是令人難以相信。

  彭渰雯指出,當父母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判定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衡量重點,姓氏的更改也應該依循最佳利益標準。因此婦女新知以及晚晴協會等團體希望修改法令,主張修法子女已經成年者,得變更其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次數以一次為限,而姓氏變更應該以最佳利益為考量,替換現行的以不利影響為考量。

  另外,彭渰雯強調,所謂的血緣混亂論更是站不住腳,因為一個人是由父母雙方所生,如果跟母親姓有可能會跟父系結婚造成血緣混亂,跟父親姓當然也可能跟母系的親戚結婚。

  而科學研究也證明,以姓氏來避免亂倫的作法根本無效。台灣的出生性別比嚴重偏差,男女嬰比為108:100,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女性無法繼承姓氏傳承香火,而改姓機制又將母姓視為次等選擇,因此修改法案有其必要。

奉國家之命成婚

奉國家之命成婚
2010-04-13
中國時報
【陳昭如】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Peggy McIntoch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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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辦:晶晶書庫、女書店、同志諮詢熱線協會、ALL MY GAY!!!、
    國立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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