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9 18:02:00
【記者袁珮倫、苗志琪/中正大學報導】
同志問題存在於台灣各大校園已久,雖然許多大學有施行性別平等的教育課程,不過重點卻是以兩性為主軸,同志教育的課程相對寥寥無幾。為落實同志教育,教育部將在民國一百學年的國中小教育政策進行改革計畫。
教育部規劃在民國一百學年的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把「同志議題」列為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項目,並且融入七大學習領域教科書中進行教學活動。此外,還委託各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階段)以及「性別好好教」(國中階段)性別平等教材,內容主要論述同志教育、多元情慾及性別人權。
根據97和98學年度大學性別通識課程統計,國內各大學有明顯不足的情況,其中台大平均一年只有四堂,政大十一堂,東吳大學則掛零。除此之外,內容大多數是講述兩性平等教育方面,至於同志教育的部分可說是嚴重缺乏。根據「性別教育平等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可以發現許多大學的教育方針並不符合法規所定應涵蓋同志教育這部分,國立成功大學即是一個例子。「現在大學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相當不足,而我們成大關於同志教育的通識可說是掛零。」國立成功大學TO.拉酷社現任社長李偉銘表示。
參與編撰「認識同志」手冊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副校長郭麗安,平日就時常關注同志議題。「台灣是一個人權國家,每個人都有人權價值,我希望同志教育的倡導可以更激烈一點。」郭麗安表示。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南區發展部主任劉郁婷則建議,應從國中就開始倡導同志教育。「雖然現在國高中的公民課程有介紹同志,不過教導的內容就只是片面地要求學生尊重同志,卻沒有說明要如何深入了解同志的內心。」劉郁婷說道。由於高中階段重視升學率,劉郁婷認為不一定要把同志教育列為必要課程,不過學校可以利用週會,邀請同志機構來演講,以達到同志教育的功效。
同志教育除了能讓學生更加認識同志,也能幫助學生釐清對於同志的傳統錯誤觀念。哲學二李芃霈說:「我認為不管是什麼性向,都應該要去尊重和支持,而不是讓同志處在充滿異樣眼光的環境。」心理三楊威威也表示:「當大家都不了解一個議題的時候很容易藏污納垢,如果能夠在公開場合或是正統教育裡面讓它出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雖然多數學生認為大學有開設同志課程的必要,不過也有學生站在不同立場持反對意見。「同志觀念因人而異,不用刻意增開通識課程 ,不過學校可以在校刊刊登相關資訊。」歷史二黃韻竹說道。
將同志議題納入正規學習課程,能讓大家對性別教育有更深一層的學習與認知,幫助釐清不正確的見解與觀念。期許民國一百學年性別教育政策經過改革後,能使台灣矜矜學子從小即培養正確看待同志議題的觀念。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性別機構調整 融入民間訴求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行政院組織調整案,已經確定在性別主責單位部分成立性別平等處,成為隸屬行政院本部的幕僚單位。原有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將改為性別平等促進會,組織地位不變。婦團表示,雖與民間團體的預期有落差,但仍能接受。
政院版勝出 加入性平處
原本各婦女團體期待,在性政院組織調整中,可以成立部會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並保留婦權會,但目前通過的方案,卻是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版的婦權會加上院本部性別平等處規劃案。
行政院研考會表示,行政院組織調整是為了組織瘦身,因此難以加入新的部會。在性別專責機構上,行政院將成立性別平等處,發揮政策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
性別平等處的業務項目,包括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影響評估、婦女權益保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等政策、法案、計畫或重大案件的中長期協調、審議及監督事項,並使性別平等紮根部會及地方政府。
在規模方面,性別平等處編制約40名專責人力,以確保性平業務推動。另外,婦女權益促進委員將改為性別平等促進會,仍為任務編組委員會,會議由行政院院長主持,組織位階維持不變。
性平機構法制化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出,先前包括婦女新知、女學會、全國婦女聯合會等團體,希望性別專責單位能夠做到機構法制化、人才專業化、社會能見度及可責性等,目前政府已經將民間的訴求融入既有的組織規劃中。
例如,性別平等處的法源依據,除了在行政院組織法有規定之外,目前行政院也研議了行政院處務規程草案,將性別平等處的法律地位規範得更詳盡,以避免性別平等處隨著閣揆走馬換將而有組織上的變動。另外,由於性別平等處是直屬於行政院長的幕僚單位,有較高的行政高度,因此未來在公文流程以及對各部會的監督,過程也會比較順暢。
婦團期許真正落實
曾昭媛還表示,目前行政院已經確定性別平等處以及性別平等促進會的組織地位,但先前內政部旗下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地位仍在研議當中。以往婦權基金會是由內政部捐資成立,是民間與政府對話的窗口,也是婦女資源與資訊交流中心。未來婦女權益基金會將搭配別平等處以及性別平等促進會進行運作。
曾昭媛指出,行政院組織調整,本來就是一場政治角力以及妥協的過程,雖然最後結果與婦團當初的提案不同,但至少婦團已經做過努力,而各團體的訴求與精神也已經融入目前的規劃,因此仍能接受目前的結果。
例如,民間團體要求行政院應每年公布性別平等年度施政白皮書,已經加進組織章程。未來性平會每年將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與性別影響評估等性別主流化進展,作為長期施政目標。
不過曾昭媛也表示,在新的行政院組織開始施行之後,民間團體仍會持續監督性別專責機構的運作情況,希望讓性別主流化的精神,能在行政院各部會以及縣市真正落實。
政院版勝出 加入性平處
原本各婦女團體期待,在性政院組織調整中,可以成立部會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並保留婦權會,但目前通過的方案,卻是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版的婦權會加上院本部性別平等處規劃案。
行政院研考會表示,行政院組織調整是為了組織瘦身,因此難以加入新的部會。在性別專責機構上,行政院將成立性別平等處,發揮政策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
性別平等處的業務項目,包括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影響評估、婦女權益保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等政策、法案、計畫或重大案件的中長期協調、審議及監督事項,並使性別平等紮根部會及地方政府。
在規模方面,性別平等處編制約40名專責人力,以確保性平業務推動。另外,婦女權益促進委員將改為性別平等促進會,仍為任務編組委員會,會議由行政院院長主持,組織位階維持不變。
性平機構法制化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出,先前包括婦女新知、女學會、全國婦女聯合會等團體,希望性別專責單位能夠做到機構法制化、人才專業化、社會能見度及可責性等,目前政府已經將民間的訴求融入既有的組織規劃中。
例如,性別平等處的法源依據,除了在行政院組織法有規定之外,目前行政院也研議了行政院處務規程草案,將性別平等處的法律地位規範得更詳盡,以避免性別平等處隨著閣揆走馬換將而有組織上的變動。另外,由於性別平等處是直屬於行政院長的幕僚單位,有較高的行政高度,因此未來在公文流程以及對各部會的監督,過程也會比較順暢。
婦團期許真正落實
曾昭媛還表示,目前行政院已經確定性別平等處以及性別平等促進會的組織地位,但先前內政部旗下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地位仍在研議當中。以往婦權基金會是由內政部捐資成立,是民間與政府對話的窗口,也是婦女資源與資訊交流中心。未來婦女權益基金會將搭配別平等處以及性別平等促進會進行運作。
曾昭媛指出,行政院組織調整,本來就是一場政治角力以及妥協的過程,雖然最後結果與婦團當初的提案不同,但至少婦團已經做過努力,而各團體的訴求與精神也已經融入目前的規劃,因此仍能接受目前的結果。
例如,民間團體要求行政院應每年公布性別平等年度施政白皮書,已經加進組織章程。未來性平會每年將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與性別影響評估等性別主流化進展,作為長期施政目標。
不過曾昭媛也表示,在新的行政院組織開始施行之後,民間團體仍會持續監督性別專責機構的運作情況,希望讓性別主流化的精神,能在行政院各部會以及縣市真正落實。
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女性專用車廂?落伍啦!
by 彭渰雯
台鐵近年來意外事故連連、負面新聞不斷,也不知道是否因此急於洗心革面,於是在5月10日(2006年)一場由女性立委召開的「增設女性專用車廂」記者會上,一聽到女性立委要求設置女性專用車廂以「預防鹹豬手」,台鐵副局長陳峰男當場允諾兩週內即可規劃完畢、月底施行,因為「三十餘年前台鐵就曾在嘉義、台南間,配合學校教官,為通勤女學生設置女學生專用車廂」。難得台鐵如此有效率地回應民意,但是因為此舉有著嚴重的性別意涵與影響,筆者也得趕緊在此一措施貿然施行前表達強烈反對。
兩位女性立委所召開的記者會,據媒體報導也邀請了「婦女團體」代表參與,因此筆者首先希望與提出此一建議的婦女團體及女性立委溝通一下。很顯然的,她們是從保護主義的框架思考,覺得女性是潛藏的公共場所性騷擾受害者,因此需要隔離保護。在婦女運動的歷程上,爭取「平等」或是「保護」曾經是一個經典的辯論,但那是在女人作為一個整體仍屬弱勢的時代脈絡之下才有的兩難。而今日台灣的社會政經脈絡已非如此,根據主計處2003年的統計,我國的「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女性的政經參與程度以及對決策影響能力)居亞洲之冠、世界第19名,遠遠領先第44名的日本和第60名的南韓。我們有必要倒退到三十年前的台灣,或者只因為「日本、巴西、墨西哥、菲律賓等國家」也有此設施,就冒然地規劃女性專用車廂嗎?
今天的台灣女人不需要、也不應只得到家父長式的消極保護措施,因為那往往複製女性脆弱的刻板角色,或者給予女性更多限制。我們不需要因為擔心性侵害,所以晚上不敢出門;也不需要因為擔心性騷擾,於是只躲進「專用車廂」求得安寧。相反的,我們要的是積極的、結構面的改變,以性別觀點來檢討任何人因為其性別身份而感到不友善的環境。因此,如果女人晚上出門會有安全顧慮,我們要的是公共治安和性暴力防治教育的全面檢討;如果女人坐上火車捷運會擔心色狼,我們要的是所有車廂與車站環境空間的檢視,以及強化女性面對鹹豬手的應變能力。隔離的車廂無法壯大(empower)女人,它只會標籤化女人的準受害位置。
試問出了車廂之後「頓失保護」的女人難道不會遇到性騷擾?事實上,過去已有過多次捷運、公車上的鹹豬手被逮的新聞報導,都是被騷擾的女性以及身邊乘客配合,協力抓到騷擾者的成果。我認為鼓勵女性(及所有乘客)勇於當場揪出騷擾者,才是對抗車廂或公共場所性騷擾的有效途徑。
保護主義已經不符時代脈絡而該被揚棄,今日的「性別主流化」新典範爭取的是性別平權,不是女人特權。而這絕對並不表示我們忽略性別差異的存在。相反的,我們認為所有政策與制度都應以不同性別的角度重新檢視,特別是應當從女性與其他性少數的需求來重新設計,而不是延續過去男性中心的定義而要求女人適應(fit in)。從這個角度來看,「沒有性騷擾的環境」不再專屬於女人的問題或利益,它是所有人都應享有的權益,因此所有車廂都應當是安全車廂。
同理,因為照顧家庭而需要彈性的工時或工作條件調整,不應是女人的問題或特權,它是所有員工都應享有的權益。我們需要從這樣的新典範來檢討各項公共政策與措施,讓因為性別而有的差別化待遇逐步縮小,人人皆享有相等(值)的權利與義務。
(本文同時發表於蘋果日報,作者為世新大學行管系助理教授、女學會理事)
延伸閱讀:
台北捷運,怕怕!
女性專用車廂?
台鐵近年來意外事故連連、負面新聞不斷,也不知道是否因此急於洗心革面,於是在5月10日(2006年)一場由女性立委召開的「增設女性專用車廂」記者會上,一聽到女性立委要求設置女性專用車廂以「預防鹹豬手」,台鐵副局長陳峰男當場允諾兩週內即可規劃完畢、月底施行,因為「三十餘年前台鐵就曾在嘉義、台南間,配合學校教官,為通勤女學生設置女學生專用車廂」。難得台鐵如此有效率地回應民意,但是因為此舉有著嚴重的性別意涵與影響,筆者也得趕緊在此一措施貿然施行前表達強烈反對。
兩位女性立委所召開的記者會,據媒體報導也邀請了「婦女團體」代表參與,因此筆者首先希望與提出此一建議的婦女團體及女性立委溝通一下。很顯然的,她們是從保護主義的框架思考,覺得女性是潛藏的公共場所性騷擾受害者,因此需要隔離保護。在婦女運動的歷程上,爭取「平等」或是「保護」曾經是一個經典的辯論,但那是在女人作為一個整體仍屬弱勢的時代脈絡之下才有的兩難。而今日台灣的社會政經脈絡已非如此,根據主計處2003年的統計,我國的「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女性的政經參與程度以及對決策影響能力)居亞洲之冠、世界第19名,遠遠領先第44名的日本和第60名的南韓。我們有必要倒退到三十年前的台灣,或者只因為「日本、巴西、墨西哥、菲律賓等國家」也有此設施,就冒然地規劃女性專用車廂嗎?
今天的台灣女人不需要、也不應只得到家父長式的消極保護措施,因為那往往複製女性脆弱的刻板角色,或者給予女性更多限制。我們不需要因為擔心性侵害,所以晚上不敢出門;也不需要因為擔心性騷擾,於是只躲進「專用車廂」求得安寧。相反的,我們要的是積極的、結構面的改變,以性別觀點來檢討任何人因為其性別身份而感到不友善的環境。因此,如果女人晚上出門會有安全顧慮,我們要的是公共治安和性暴力防治教育的全面檢討;如果女人坐上火車捷運會擔心色狼,我們要的是所有車廂與車站環境空間的檢視,以及強化女性面對鹹豬手的應變能力。隔離的車廂無法壯大(empower)女人,它只會標籤化女人的準受害位置。
試問出了車廂之後「頓失保護」的女人難道不會遇到性騷擾?事實上,過去已有過多次捷運、公車上的鹹豬手被逮的新聞報導,都是被騷擾的女性以及身邊乘客配合,協力抓到騷擾者的成果。我認為鼓勵女性(及所有乘客)勇於當場揪出騷擾者,才是對抗車廂或公共場所性騷擾的有效途徑。
保護主義已經不符時代脈絡而該被揚棄,今日的「性別主流化」新典範爭取的是性別平權,不是女人特權。而這絕對並不表示我們忽略性別差異的存在。相反的,我們認為所有政策與制度都應以不同性別的角度重新檢視,特別是應當從女性與其他性少數的需求來重新設計,而不是延續過去男性中心的定義而要求女人適應(fit in)。從這個角度來看,「沒有性騷擾的環境」不再專屬於女人的問題或利益,它是所有人都應享有的權益,因此所有車廂都應當是安全車廂。
同理,因為照顧家庭而需要彈性的工時或工作條件調整,不應是女人的問題或特權,它是所有員工都應享有的權益。我們需要從這樣的新典範來檢討各項公共政策與措施,讓因為性別而有的差別化待遇逐步縮小,人人皆享有相等(值)的權利與義務。
(本文同時發表於蘋果日報,作者為世新大學行管系助理教授、女學會理事)
延伸閱讀:
台北捷運,怕怕!
女性專用車廂?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後 性工作者的處境
李玉菁、鍾君竺(日日春協會)
自從去年十一月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出爐,認定社維法八十條「罰娼條款」違憲,明年十一月前自動失效,許多人以為底層性工作者終於可以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權了,事實上卻不然。誠如4/28蘋果日報所載,在這段過渡期間,台灣司法體系居然對性工作者出現「一國兩制」的司法亂象:有的小姐持續被罰,有的則運氣比較好,碰到比較有同情心的法官被免除其罰。
我們認為這個司法亂象反應的是執政者的無能。因為當新的遊戲規則並未出爐時,法官無所適從。自去年六月前閣揆劉兆玄宣布,性工作修法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並交付內政部研擬配套措施已經快過一年了,但內政部至今持續閉門造車,並未和性工作者及社會大眾討論配套,中央政府對政策的延宕,使得地方政府持續各種對性工作者打壓、換湯不換藥的政策。
郝龍斌:「台北市不適合」,小姐被砍傷警察吃案
台北市便是其中一個打壓底層不遺餘力的例子。去年警政署早已宣布「取締個體戶不列績效」,台北市不但列入績效,還變本加厲以站崗巡邏強勢驅趕性工作者,舉辦聽奧期間,諷刺的讓許多身心障礙的老弱流鶯無法生存;甚至以「維護婦幼安全」為名,警察在小姐工作場所附近天天站崗為期半年以上,最誇張的是,當有小姐被歹徒持刀砍的頭破血流時,想報案還得到警察回應「先辦你社維法!」警察聲稱維護婦幼安全,性工作者卻被排除在「婦幼」之列,這都是郝市長當初強硬宣示「台北市不適合(朝向合法化)」的政策方向,才讓警察得以有恃無恐!
小姐共組合作社 竟遭刑法媒介罪嚴懲
至於其他縣市,多半依照警政署專案,把取締焦點從「性工作者」轉移到加重取締「媒介色情者」身上,變相壓迫性工作者。我們曾接獲T縣案例,有六位小姐組成合作社,以自僱自營方式工作,一起輪值打掃環境,一起提撥公基金繳付房租水電,竟也被警察栽贓其中一位小姐是老闆,要以刑法231條媒介罪法辦。C市也有某娼館小姐打電話來求救,因為警察逼她交出娼館的房屋租賃契約,要用刑法231條處罰房東(容留性工作者)。
這些打壓性工作者的各種變形現象絕非警察個人責任,更讓我們關注:即便兩年後社維法「罰娼條款」真的失效,性工作者真的有辦法「合法」工作嗎?除了個體戶外,小姐可否組成合作社以互相照顧工作安全?性工作者究竟在什麼樣的地點可以工作?若處罰房東,難道所有租屋工作的性工作者仍要被法辦?
內政部應盡速辦理公共論壇,發展保障底層、翻轉叢林法則的合法化
我們呼籲內政部盡快在全台各縣市辦理公共論壇,和社會民眾、性工作者一起討論配套措施,合理的遊戲規則不出來,就會跟現在黑市叢林法則一樣,性工作者為了在非法化下取得保護、通路及安全,仍然必須依賴有錢有勢有人脈的經營者,我們希望發展以保障底層、翻轉「大吃小」叢林法則為前提的合法化,性工作政策沒有比ECFA困難,照顧底層弱勢勞工,請從性工作政策做起。
自從去年十一月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出爐,認定社維法八十條「罰娼條款」違憲,明年十一月前自動失效,許多人以為底層性工作者終於可以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權了,事實上卻不然。誠如4/28蘋果日報所載,在這段過渡期間,台灣司法體系居然對性工作者出現「一國兩制」的司法亂象:有的小姐持續被罰,有的則運氣比較好,碰到比較有同情心的法官被免除其罰。
我們認為這個司法亂象反應的是執政者的無能。因為當新的遊戲規則並未出爐時,法官無所適從。自去年六月前閣揆劉兆玄宣布,性工作修法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並交付內政部研擬配套措施已經快過一年了,但內政部至今持續閉門造車,並未和性工作者及社會大眾討論配套,中央政府對政策的延宕,使得地方政府持續各種對性工作者打壓、換湯不換藥的政策。
郝龍斌:「台北市不適合」,小姐被砍傷警察吃案
台北市便是其中一個打壓底層不遺餘力的例子。去年警政署早已宣布「取締個體戶不列績效」,台北市不但列入績效,還變本加厲以站崗巡邏強勢驅趕性工作者,舉辦聽奧期間,諷刺的讓許多身心障礙的老弱流鶯無法生存;甚至以「維護婦幼安全」為名,警察在小姐工作場所附近天天站崗為期半年以上,最誇張的是,當有小姐被歹徒持刀砍的頭破血流時,想報案還得到警察回應「先辦你社維法!」警察聲稱維護婦幼安全,性工作者卻被排除在「婦幼」之列,這都是郝市長當初強硬宣示「台北市不適合(朝向合法化)」的政策方向,才讓警察得以有恃無恐!
小姐共組合作社 竟遭刑法媒介罪嚴懲
至於其他縣市,多半依照警政署專案,把取締焦點從「性工作者」轉移到加重取締「媒介色情者」身上,變相壓迫性工作者。我們曾接獲T縣案例,有六位小姐組成合作社,以自僱自營方式工作,一起輪值打掃環境,一起提撥公基金繳付房租水電,竟也被警察栽贓其中一位小姐是老闆,要以刑法231條媒介罪法辦。C市也有某娼館小姐打電話來求救,因為警察逼她交出娼館的房屋租賃契約,要用刑法231條處罰房東(容留性工作者)。
這些打壓性工作者的各種變形現象絕非警察個人責任,更讓我們關注:即便兩年後社維法「罰娼條款」真的失效,性工作者真的有辦法「合法」工作嗎?除了個體戶外,小姐可否組成合作社以互相照顧工作安全?性工作者究竟在什麼樣的地點可以工作?若處罰房東,難道所有租屋工作的性工作者仍要被法辦?
內政部應盡速辦理公共論壇,發展保障底層、翻轉叢林法則的合法化
我們呼籲內政部盡快在全台各縣市辦理公共論壇,和社會民眾、性工作者一起討論配套措施,合理的遊戲規則不出來,就會跟現在黑市叢林法則一樣,性工作者為了在非法化下取得保護、通路及安全,仍然必須依賴有錢有勢有人脈的經營者,我們希望發展以保障底層、翻轉「大吃小」叢林法則為前提的合法化,性工作政策沒有比ECFA困難,照顧底層弱勢勞工,請從性工作政策做起。
殺很大!大二男扮女裝 奪美少女亞軍
更新日期:2010/05/14 00:44
台南致遠大學舉辦第一美女選拔賽,10位參賽者中,拿下第二名的,竟然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男學生;這名打敗其他女同學拿下亞軍的,是幼教系大二男學生林群峰,第一階段照片票選時,就已經讓全校同學選入前五名,而後來真的上台表演唱歌,受訪時,才讓評審老師發現,他是一位男生,但扮相嫵媚、勇氣可佳,最後拿下第二名,氣跑了其他參賽女同學。
穿著粉紅色的浴衣,在評審前載歌載舞,進一步看看本尊,他的名字是林群峰。校園美少女亞軍林群峰:「猜猜我是男生?還是女生?」
小臉蛋藏在折扇後面,只露出雙眼,乍看之下,確實有日本妹妹的韻味,但看一下卸妝後的他,真的不要懷疑,這個頭髮亂竄、皮膚黝黑的大男生,真的跟剛剛那位浴衣美少女同一人。林群峰:「這是血漬啦,因為(扮女生)要刮鬍子,結果留下來的痕跡。」
靠著女同學幫忙化妝打扮,這位大二男同學用這一個造型,晉級校園中第一美少女的決賽,最後還打敗另外3人,奪下亞軍,其實評審一度被照片給騙了,根本不知道林群峰是男生。
評審:「直到決賽他上台出現,由主持人來訪問的那一刻,才知道說,原來他是男的,因為看到他男扮女裝的自信。」
美少女選拔參賽者:「他眼睛還蠻媚的。」美少女第二名林群峰:「殺很大!」
刻意拉高聲音,把宅男女神瑤瑤當成模仿對象,有沒有成功呢?拿下校園中第二名的美少女,某種程度已經獲得肯定。
台南致遠大學舉辦第一美女選拔賽,10位參賽者中,拿下第二名的,竟然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男學生;這名打敗其他女同學拿下亞軍的,是幼教系大二男學生林群峰,第一階段照片票選時,就已經讓全校同學選入前五名,而後來真的上台表演唱歌,受訪時,才讓評審老師發現,他是一位男生,但扮相嫵媚、勇氣可佳,最後拿下第二名,氣跑了其他參賽女同學。
穿著粉紅色的浴衣,在評審前載歌載舞,進一步看看本尊,他的名字是林群峰。校園美少女亞軍林群峰:「猜猜我是男生?還是女生?」
小臉蛋藏在折扇後面,只露出雙眼,乍看之下,確實有日本妹妹的韻味,但看一下卸妝後的他,真的不要懷疑,這個頭髮亂竄、皮膚黝黑的大男生,真的跟剛剛那位浴衣美少女同一人。林群峰:「這是血漬啦,因為(扮女生)要刮鬍子,結果留下來的痕跡。」
靠著女同學幫忙化妝打扮,這位大二男同學用這一個造型,晉級校園中第一美少女的決賽,最後還打敗另外3人,奪下亞軍,其實評審一度被照片給騙了,根本不知道林群峰是男生。
評審:「直到決賽他上台出現,由主持人來訪問的那一刻,才知道說,原來他是男的,因為看到他男扮女裝的自信。」
美少女選拔參賽者:「他眼睛還蠻媚的。」美少女第二名林群峰:「殺很大!」
刻意拉高聲音,把宅男女神瑤瑤當成模仿對象,有沒有成功呢?拿下校園中第二名的美少女,某種程度已經獲得肯定。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高階將領︰女兵不宜再多了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國軍大量招募女性志願役軍士官兵已成軍方文宣重點,但因女性佔部隊比例大增,也衍生不少兩性問題;軍方高階將領認為,「現階段女性實在不宜再多了」,國軍需要一段時間磨合,培養出兩性相處的傳統,才會較為穩健。
女性增加 軍隊管理大挑戰
女性在軍中人數比例逐年攀高,對外固然有台灣軍隊兩性平等的意涵,對內卻造成許多管理上的挑戰。基層軍官指出,原本部隊裡面只有女性軍士官,現在多了大量的女兵,兩性都還在學習如何在封閉的軍隊環境內共處階段。
另有中階軍官指出,基層單位目前以男性主官為主,幾乎全部的女性士官兵都很安分守己、堅守崗位、戮力從公;但卻有極少數的女性,會透過「一些作為」來達到自己所設定的目標。
他舉例說,有些人會與單位的權力核心接觸頻繁,遊走在曖昧邊緣,當兩人享受這種愉快關係時,難免會有親密舉動,但也出現過關係終結後,男方被女方以性騷擾投訴而被迫退伍的例子,外界得知時通常已是事件尾聲,反而造成惡名遠播。
在南部單位服役的一位軍官則強調,男性需要改進的程度更大,軍隊長官具有絕對權威,有些性情惡劣者,會藉著地位職務,藉勢脅迫下屬,從而發生讓外界無法原諒的行為。
兩性案件 處理疑雙重標準
這位校級軍官就說,國防部對兩性案件的處理有時很難讓人心服。以先前跟下屬「喇舌」的陸軍女連長案件為例,她與男下屬喇舌被記過調職;但若當事人是男性且與女下屬「喇舌」,那肯定會被法辦與勒令退伍,基層難免會質疑是雙重標準。
女性增加 軍隊管理大挑戰
女性在軍中人數比例逐年攀高,對外固然有台灣軍隊兩性平等的意涵,對內卻造成許多管理上的挑戰。基層軍官指出,原本部隊裡面只有女性軍士官,現在多了大量的女兵,兩性都還在學習如何在封閉的軍隊環境內共處階段。
另有中階軍官指出,基層單位目前以男性主官為主,幾乎全部的女性士官兵都很安分守己、堅守崗位、戮力從公;但卻有極少數的女性,會透過「一些作為」來達到自己所設定的目標。
他舉例說,有些人會與單位的權力核心接觸頻繁,遊走在曖昧邊緣,當兩人享受這種愉快關係時,難免會有親密舉動,但也出現過關係終結後,男方被女方以性騷擾投訴而被迫退伍的例子,外界得知時通常已是事件尾聲,反而造成惡名遠播。
在南部單位服役的一位軍官則強調,男性需要改進的程度更大,軍隊長官具有絕對權威,有些性情惡劣者,會藉著地位職務,藉勢脅迫下屬,從而發生讓外界無法原諒的行為。
兩性案件 處理疑雙重標準
這位校級軍官就說,國防部對兩性案件的處理有時很難讓人心服。以先前跟下屬「喇舌」的陸軍女連長案件為例,她與男下屬喇舌被記過調職;但若當事人是男性且與女下屬「喇舌」,那肯定會被法辦與勒令退伍,基層難免會質疑是雙重標準。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成年人換姓 不用爸媽同意
成年人換姓 不用爸媽同意
更新日期:2010/05/01 04:11
〔記者林恕暉、項程鎮∕台北報導〕成年人從母姓或父姓,將不再需要取得父母同意,可自由變更從母姓或父姓,但變更以一次為限。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成年人可自由變更從母姓或父姓。子女出生登記時若父母未約定從母姓或父姓,或約定不成出現爭議,將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例如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情況),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請求,依子女利益,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若父母親其中一方未能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也可向法院請求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認領子女,而以此要求變更為父姓。
立委黃淑英說,此規定初審通過時,她就已接獲許多女性的感謝電話。婦女新知也表示,過去規定要改姓氏須有父母同意書,否則得上法院提出既有姓氏對其「不利」影響,前者對家暴孩子是一大障礙,後者往往因舉證既有姓氏造成生活不快樂的事證難以被採信,有高達四成遭到駁回。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將跨國婚姻由原則適用丈夫本國法律,改為夫妻共同的本國或住所地法律;修法也規定施行有一年緩衝期,避免產生太大衝擊。
舉例來說,若台灣男子與外國人在外國舉行結婚儀式,依目前法令,須在台灣登記結婚才有效力;依新修正規定,若該國認定有結婚儀式就承認婚姻,則該婚姻無須在台登記,立即生效。
夫妻財產制部分,現行規定以丈夫所屬國為主,修正後由夫妻以書面約定適用其中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若無約定時,則適用共同本國法;無共同本國法時,適用共同住所地法。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原本依照父親的本國法,修正後改依子女的本國法規定。
提案修法的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對於在台外籍配偶的保障,以及子女應享權益的保護,都更往前邁一大步。
修法也增列規定,專供銷售特定地區或國家的商品,適用銷售地的法令。當跨國侵權行為出現在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而引生債務時,則在行為地、預見損害發生地、人格權遭侵害的被害人本國法等三者之中,選擇關係最密切的法律適用。
更新日期:2010/05/01 04:11
〔記者林恕暉、項程鎮∕台北報導〕成年人從母姓或父姓,將不再需要取得父母同意,可自由變更從母姓或父姓,但變更以一次為限。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成年人可自由變更從母姓或父姓。子女出生登記時若父母未約定從母姓或父姓,或約定不成出現爭議,將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例如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情況),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請求,依子女利益,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若父母親其中一方未能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也可向法院請求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認領子女,而以此要求變更為父姓。
立委黃淑英說,此規定初審通過時,她就已接獲許多女性的感謝電話。婦女新知也表示,過去規定要改姓氏須有父母同意書,否則得上法院提出既有姓氏對其「不利」影響,前者對家暴孩子是一大障礙,後者往往因舉證既有姓氏造成生活不快樂的事證難以被採信,有高達四成遭到駁回。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將跨國婚姻由原則適用丈夫本國法律,改為夫妻共同的本國或住所地法律;修法也規定施行有一年緩衝期,避免產生太大衝擊。
舉例來說,若台灣男子與外國人在外國舉行結婚儀式,依目前法令,須在台灣登記結婚才有效力;依新修正規定,若該國認定有結婚儀式就承認婚姻,則該婚姻無須在台登記,立即生效。
夫妻財產制部分,現行規定以丈夫所屬國為主,修正後由夫妻以書面約定適用其中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若無約定時,則適用共同本國法;無共同本國法時,適用共同住所地法。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原本依照父親的本國法,修正後改依子女的本國法規定。
提案修法的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對於在台外籍配偶的保障,以及子女應享權益的保護,都更往前邁一大步。
修法也增列規定,專供銷售特定地區或國家的商品,適用銷售地的法令。當跨國侵權行為出現在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而引生債務時,則在行為地、預見損害發生地、人格權遭侵害的被害人本國法等三者之中,選擇關係最密切的法律適用。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性平教育計畫空洞 北市教局挨批
更新時間:2010-04-20 22:26:25
記者∕作者: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繼台北市教育局發出防止同志社團公文後,台北市教育局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也引起性別及同志團體反彈。這些團體在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北市教育局消耗珍貴的預算,而性平教育宣導月的內容也看不出實質意涵。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喀飛指出,在性別以及同志團體抗議教育局歧視同志公文之後,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以「絕無其事」、「公文文字不夠明確」、「已經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月活動」來回應。
流於口號 內容敷衍了事
但台北市教育局在3、4月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再度暴露性別教育不足的嚴重性。喀飛表示,所謂的多元性別教育的實施主軸是「溫情台北有妳有你」,而高中職組的推動主題是「型男型女自珍自愛」,從內容完全看不出性別多元意涵。另外,「型男型女」字眼更加強化性別二分以及性別刻板印象,完全背離「性別多元教育」對於「尊重差異」的精神。
喀飛表示,在常見的校園霸凌事件之中,性別氣質是最常被傷害的理由,在校園內死亡的葉永鋕事件最具代表性,也因此催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但以台北市教育局的宣導活動來看,不但沒有尊重性別差異的精神,反而以刻板印象教育學生,根本無法教育學生尊重跟自己不一樣的跨性別與男女同志同學。喀飛認為,性別平等光靠法律絕對不夠,台北市教育局仍用敷衍的態度看待性別多元教育。
強調差異 無助性平教育
羅東高中主任輔導老師胡敏華也指出,一位同志學生曾說:「老師,不被看見是一種很孤單的感覺,看見了之後被標籤為不同,更是一種無助的感覺。」而台北市教育局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完全看不出方向。以「溫情台北有妳有你」、「花樣年華你我不同」、「型男型女自珍自愛」都僅強調「不同」,但老師在校園中看到不同之後要如何做,公文上卻隻字未提。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北市教育局耗費珍貴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預算,內容卻只有虛幻的文字堆疊。
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更接收到許多老師的反應,許多老師表示,在北市教育局抽象的名詞下,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實際辦理活動,希望民間團體能協助校方。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從教育月活動來看,多元性別的內涵以及性別主流化的行政程序根本一直無法落實,而同志與跨性別學生也只存在於紙上與口頭上,而不是實質內容的呈現。
王蘋指出,性別以及同志團體將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收回之前發出的防止同志社團公文,另外也會要求北市教育局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有實際的行動。目前監察院已經就防止同志社團公文事件進行調查以及約談。另外,各性別團體也將抵制台北市今年所舉辦的同志公民運動。
記者∕作者: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繼台北市教育局發出防止同志社團公文後,台北市教育局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也引起性別及同志團體反彈。這些團體在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北市教育局消耗珍貴的預算,而性平教育宣導月的內容也看不出實質意涵。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喀飛指出,在性別以及同志團體抗議教育局歧視同志公文之後,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以「絕無其事」、「公文文字不夠明確」、「已經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月活動」來回應。
流於口號 內容敷衍了事
但台北市教育局在3、4月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再度暴露性別教育不足的嚴重性。喀飛表示,所謂的多元性別教育的實施主軸是「溫情台北有妳有你」,而高中職組的推動主題是「型男型女自珍自愛」,從內容完全看不出性別多元意涵。另外,「型男型女」字眼更加強化性別二分以及性別刻板印象,完全背離「性別多元教育」對於「尊重差異」的精神。
喀飛表示,在常見的校園霸凌事件之中,性別氣質是最常被傷害的理由,在校園內死亡的葉永鋕事件最具代表性,也因此催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但以台北市教育局的宣導活動來看,不但沒有尊重性別差異的精神,反而以刻板印象教育學生,根本無法教育學生尊重跟自己不一樣的跨性別與男女同志同學。喀飛認為,性別平等光靠法律絕對不夠,台北市教育局仍用敷衍的態度看待性別多元教育。
強調差異 無助性平教育
羅東高中主任輔導老師胡敏華也指出,一位同志學生曾說:「老師,不被看見是一種很孤單的感覺,看見了之後被標籤為不同,更是一種無助的感覺。」而台北市教育局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完全看不出方向。以「溫情台北有妳有你」、「花樣年華你我不同」、「型男型女自珍自愛」都僅強調「不同」,但老師在校園中看到不同之後要如何做,公文上卻隻字未提。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北市教育局耗費珍貴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預算,內容卻只有虛幻的文字堆疊。
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更接收到許多老師的反應,許多老師表示,在北市教育局抽象的名詞下,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實際辦理活動,希望民間團體能協助校方。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從教育月活動來看,多元性別的內涵以及性別主流化的行政程序根本一直無法落實,而同志與跨性別學生也只存在於紙上與口頭上,而不是實質內容的呈現。
王蘋指出,性別以及同志團體將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收回之前發出的防止同志社團公文,另外也會要求北市教育局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有實際的行動。目前監察院已經就防止同志社團公文事件進行調查以及約談。另外,各性別團體也將抵制台北市今年所舉辦的同志公民運動。
紀念玫瑰少年葉永鋕 莫忘尊重不同性別特質
紀念十年前意外身亡的玫瑰少年葉永鋕,包括性別人權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多個團體,呼籲校園重視多元性別,任何人不因性別氣質、或性傾向不同,而遭受排擠、歧視、霸凌等不平等待遇和傷害。葉永鋕因為被歸類為娘娘腔,不敢在下課時間上廁所,卻導致錯過急救而喪失寶貴生命和無限前途。
玫瑰少年葉永鋕,小時後最愛玩鍋鏟炒菜,曾經陰柔的個性也讓葉媽媽帶著去給醫生檢查。醫生說葉永鋕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父母的觀念,葉媽媽放手讓葉永鋕發展。十年前的4月20號,葉永鋕因為不願意上廁所時受同學嘲弄,於是在下課前五分鐘,請求老師准許上廁所,卻一去無回,倒在血泊中。葉永鋕的死讓當時正在醞釀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提昇到更寬廣開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第12條和14條特別提到,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的性別特質及性傾向,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改善其處境。明白指出性別不是男女二元,任何性別特質都不應受歧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建議,同志議題、性別特質議題等都可以在相關教學活動中被討論,並且從中學習尊重不同。
過去不被接納的孤單,不能被標籤為不同而更無助。葉永鋕事件成為各校輔導室最沉痛又最深刻的教案。教育部也委託拍攝玫瑰少年教學影片,以葉永鋕事件為出發,提供給各校教學使用。
(2010/4/20 下午 04:48:46 趙經邦)
玫瑰少年葉永鋕,小時後最愛玩鍋鏟炒菜,曾經陰柔的個性也讓葉媽媽帶著去給醫生檢查。醫生說葉永鋕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父母的觀念,葉媽媽放手讓葉永鋕發展。十年前的4月20號,葉永鋕因為不願意上廁所時受同學嘲弄,於是在下課前五分鐘,請求老師准許上廁所,卻一去無回,倒在血泊中。葉永鋕的死讓當時正在醞釀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提昇到更寬廣開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第12條和14條特別提到,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的性別特質及性傾向,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改善其處境。明白指出性別不是男女二元,任何性別特質都不應受歧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建議,同志議題、性別特質議題等都可以在相關教學活動中被討論,並且從中學習尊重不同。
過去不被接納的孤單,不能被標籤為不同而更無助。葉永鋕事件成為各校輔導室最沉痛又最深刻的教案。教育部也委託拍攝玫瑰少年教學影片,以葉永鋕事件為出發,提供給各校教學使用。
(2010/4/20 下午 04:48:46 趙經邦)
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屏科大性別嘉年華 南台灣頭一遭(影音)
台北同志遊行規模一年比一年大,影響力也傳到南台灣。屏科大今天就邀集南部七所大專院校的同志社團,和性別研究所,舉辦一場性別嘉年華,透過攤位展示和遊戲的方式,號召更多同志勇敢走出來,並且尋求友善支持。這也是南台灣首度由校方聯辦的同志活動。
塗上象徵同志的彩虹,小而美的闖關遊戲,同學玩得很投入,這是以同志和性別平等為號召的戶外活動,但同學都不避諱,大方前來參加。
至今可能都還被人視為禁忌的性別話題,屏科大聯合成大、樹德科技大學等七所南部院校,這麼大方地在戶外舉辦活動,就是要讓性別能被更公開地討論和認識。
現場十幾個攤位,活動規模雖然不大,卻是南台灣首度由校方聯合舉辦的同志活動,同志團體認為是很大的突破,但畢竟校園算是比較安全的環境,目前南部的性別觀念仍算封閉。
同志團體認為,在南部,關懷同志的社會資源與北部相差不多,但較少被提起或使用,因此學校希望從這場活動出發,除了營造友善校園,未來也要把這個概念傳達到社會上。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屏東報導
塗上象徵同志的彩虹,小而美的闖關遊戲,同學玩得很投入,這是以同志和性別平等為號召的戶外活動,但同學都不避諱,大方前來參加。
至今可能都還被人視為禁忌的性別話題,屏科大聯合成大、樹德科技大學等七所南部院校,這麼大方地在戶外舉辦活動,就是要讓性別能被更公開地討論和認識。
現場十幾個攤位,活動規模雖然不大,卻是南台灣首度由校方聯合舉辦的同志活動,同志團體認為是很大的突破,但畢竟校園算是比較安全的環境,目前南部的性別觀念仍算封閉。
同志團體認為,在南部,關懷同志的社會資源與北部相差不多,但較少被提起或使用,因此學校希望從這場活動出發,除了營造友善校園,未來也要把這個概念傳達到社會上。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屏東報導
成人爭取改姓 法律很刁鑽
立報╱史倩玲 2010-04-12 23:10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004/20100412397868.html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2日早上於立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表示,單親成年子女改姓困難重重,政府應該修法,讓成年子女不需父母同意就有改姓權力,法官在審查改姓案件時,也應該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決改姓的考量。
家暴父不簽同意書
張姓婦人在記者會現場表示,她在小孩3歲大時與有家暴傾向的前夫離婚,自己把小孩辛苦扶養長大。現在因為娘家沒有兄弟姊妹,想要讓張姓婦人的小孩繼承香火,卻因為無法改姓而難以繼承。
張姓婦人表示,一個有家暴前科又棄家庭於不顧的人,根本不可能簽下改姓同意書。張姓婦人更出示法院的判決指出,法官認為除非小孩的父親殺人放火販毒貪瀆,才會對小孩造成不利影響,才能改姓。張姓婦人說,自己的小孩都已經32歲了,法院卻把自己的小孩當作3歲,完全不尊重成年人的姓氏的自主權。
單親子女 改姓艱辛
民法1059條有關姓氏的法令在2007年修改,子女姓氏權力交給父母雙方約定,改變以往只能從父姓的情況。但修法後成年人依舊無法改姓,不管是否曾經遭受父母侵害或被棄養,仍不能自己決定姓氏,需要向法院說明不能改姓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才能請求改姓,十分荒謬。
因此,單親家庭子女爭取改姓的過程極度艱辛。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彭渰雯表示,在新法要求之下,個別家庭即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條件,卻仍然要提出對子女的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姓氏。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利影響在司法實務上判斷確有相當困難,對於想改姓的當事人來說,通常是因為子女和全家人都不同姓,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因為姓氏被迫回憶過往生活的不愉快。但法官往往認為這只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並不是不利影響,而部分成年子女跟父親失聯,無法取得同意,改姓變成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改名情況較寬鬆
在姓名條例第7條當中,有6種情況允許個人自主決定改名。這6種情況都相當寬鬆,包括發現有人同名或是覺得不雅,甚至是特殊原因就可以改名,一個人一生甚至可以更改兩次。彭渰雯表示,當台灣法令對於改名的規範如此尊重個人決定、考量個人主觀感受時,實在不能理解改姓會比改名困難。而以往法院的判決指出,改姓比起改名會影響犯罪偵防、交易安全,更是令人難以相信。
彭渰雯指出,當父母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判定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衡量重點,姓氏的更改也應該依循最佳利益標準。因此婦女新知以及晚晴協會等團體希望修改法令,主張修法子女已經成年者,得變更其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次數以一次為限,而姓氏變更應該以最佳利益為考量,替換現行的以不利影響為考量。
另外,彭渰雯強調,所謂的血緣混亂論更是站不住腳,因為一個人是由父母雙方所生,如果跟母親姓有可能會跟父系結婚造成血緣混亂,跟父親姓當然也可能跟母系的親戚結婚。
而科學研究也證明,以姓氏來避免亂倫的作法根本無效。台灣的出生性別比嚴重偏差,男女嬰比為108:100,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女性無法繼承姓氏傳承香火,而改姓機制又將母姓視為次等選擇,因此修改法案有其必要。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004/20100412397868.html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2日早上於立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表示,單親成年子女改姓困難重重,政府應該修法,讓成年子女不需父母同意就有改姓權力,法官在審查改姓案件時,也應該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決改姓的考量。
家暴父不簽同意書
張姓婦人在記者會現場表示,她在小孩3歲大時與有家暴傾向的前夫離婚,自己把小孩辛苦扶養長大。現在因為娘家沒有兄弟姊妹,想要讓張姓婦人的小孩繼承香火,卻因為無法改姓而難以繼承。
張姓婦人表示,一個有家暴前科又棄家庭於不顧的人,根本不可能簽下改姓同意書。張姓婦人更出示法院的判決指出,法官認為除非小孩的父親殺人放火販毒貪瀆,才會對小孩造成不利影響,才能改姓。張姓婦人說,自己的小孩都已經32歲了,法院卻把自己的小孩當作3歲,完全不尊重成年人的姓氏的自主權。
單親子女 改姓艱辛
民法1059條有關姓氏的法令在2007年修改,子女姓氏權力交給父母雙方約定,改變以往只能從父姓的情況。但修法後成年人依舊無法改姓,不管是否曾經遭受父母侵害或被棄養,仍不能自己決定姓氏,需要向法院說明不能改姓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才能請求改姓,十分荒謬。
因此,單親家庭子女爭取改姓的過程極度艱辛。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彭渰雯表示,在新法要求之下,個別家庭即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條件,卻仍然要提出對子女的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姓氏。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利影響在司法實務上判斷確有相當困難,對於想改姓的當事人來說,通常是因為子女和全家人都不同姓,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因為姓氏被迫回憶過往生活的不愉快。但法官往往認為這只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並不是不利影響,而部分成年子女跟父親失聯,無法取得同意,改姓變成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改名情況較寬鬆
在姓名條例第7條當中,有6種情況允許個人自主決定改名。這6種情況都相當寬鬆,包括發現有人同名或是覺得不雅,甚至是特殊原因就可以改名,一個人一生甚至可以更改兩次。彭渰雯表示,當台灣法令對於改名的規範如此尊重個人決定、考量個人主觀感受時,實在不能理解改姓會比改名困難。而以往法院的判決指出,改姓比起改名會影響犯罪偵防、交易安全,更是令人難以相信。
彭渰雯指出,當父母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判定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衡量重點,姓氏的更改也應該依循最佳利益標準。因此婦女新知以及晚晴協會等團體希望修改法令,主張修法子女已經成年者,得變更其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次數以一次為限,而姓氏變更應該以最佳利益為考量,替換現行的以不利影響為考量。
另外,彭渰雯強調,所謂的血緣混亂論更是站不住腳,因為一個人是由父母雙方所生,如果跟母親姓有可能會跟父系結婚造成血緣混亂,跟父親姓當然也可能跟母系的親戚結婚。
而科學研究也證明,以姓氏來避免亂倫的作法根本無效。台灣的出生性別比嚴重偏差,男女嬰比為108:100,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女性無法繼承姓氏傳承香火,而改姓機制又將母姓視為次等選擇,因此修改法案有其必要。
奉國家之命成婚
奉國家之命成婚
2010-04-13
中國時報
【陳昭如】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Peggy McIntoch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04-13
中國時報
【陳昭如】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Peggy McIntoch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公文事件 同志要求監院調查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文台北市各國、高中,要求學校防止同志社團,性別團體2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台北市教育局行為已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向監察院遞交檢舉陳訴書。
這份公文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 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教育局說詞閃爍模糊
雖然性別團體曾赴台北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因此發了第二次公文給各級學校,文中表示第一封公文「係轉達市議會民政委員會附帶意見,並非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有歧視或不平等對待之情形」。而台北市教育局的第三封公文,內容僅重申「本局多年來致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請各校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教學與活動」。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康宗虎僅承認第一封公文內容「在行政上有疏失」、「教育局對於任何的性別絕無其事的看法」,但卻對公文內容傳達同志是病態的意識形態完全避而不談,不承認公文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及14條。而教育局之後發出的公文,沒有具體宣示維護同志學生平等受教權的立場,對於第一份公文造成孤立同志學生以及煽動仇恨犯罪的效應,沒有任何道歉及說明。
北市府帶頭霸凌同志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這份公文等於是台北市政府帶頭霸凌同志學生,公文中「誘導吸收」的字眼影射同志社團像幫派一樣,等於將同志學生犯罪化,並污名化同志以及跨性別學生。賴友梅指出,台北市教育局將學生分類,將性傾向扣上好與壞的帽子,讓同志學生在校園中更為孤立無助。維護同志學生權益的老師,也會因為公文事件而處境更加艱難。
因此多個性別團體決定到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檢舉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以及台北市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三人違法失職。陳情團體包括ALL MY GAY!!!、高中生制服聯盟、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Bravo!、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晶晶書庫、婦女新知基金會、櫃父母同心協會、GLCA幸福生活站等。
這份公文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 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教育局說詞閃爍模糊
雖然性別團體曾赴台北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因此發了第二次公文給各級學校,文中表示第一封公文「係轉達市議會民政委員會附帶意見,並非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有歧視或不平等對待之情形」。而台北市教育局的第三封公文,內容僅重申「本局多年來致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請各校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教學與活動」。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康宗虎僅承認第一封公文內容「在行政上有疏失」、「教育局對於任何的性別絕無其事的看法」,但卻對公文內容傳達同志是病態的意識形態完全避而不談,不承認公文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及14條。而教育局之後發出的公文,沒有具體宣示維護同志學生平等受教權的立場,對於第一份公文造成孤立同志學生以及煽動仇恨犯罪的效應,沒有任何道歉及說明。
北市府帶頭霸凌同志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這份公文等於是台北市政府帶頭霸凌同志學生,公文中「誘導吸收」的字眼影射同志社團像幫派一樣,等於將同志學生犯罪化,並污名化同志以及跨性別學生。賴友梅指出,台北市教育局將學生分類,將性傾向扣上好與壞的帽子,讓同志學生在校園中更為孤立無助。維護同志學生權益的老師,也會因為公文事件而處境更加艱難。
因此多個性別團體決定到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檢舉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以及台北市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三人違法失職。陳情團體包括ALL MY GAY!!!、高中生制服聯盟、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Bravo!、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晶晶書庫、婦女新知基金會、櫃父母同心協會、GLCA幸福生活站等。
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教部:同志議題 100學年列國中小課綱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7 日電)教育部今天指出,「同志議題」已列入於100 學年實施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育」重大議題,並融入七大學習領域教科書中進行教學活動。
明天適逢38婦女節100週年,教育部今天重申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歧視偏見的教育目的。
教育部表示,97年度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已發送全國各級學校供教師教學使用;民國98年則是出版東華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階段),及高雄師範大學編製「性別好好教」(國中階段)性別平等教學示例,以專章論述同志教育、多元情慾及性別人權,並規劃於99年度印製相關教師教材與教師研習。
由教育廣播電台製播、於民國93年開播的「性別教育Easy Go」節目,教育部指出, 同志教育議題為該節目重要宣導方向,邀請相關民間團體人士擔任節目與談人,讓聽眾獲得更充足的瞭解。
教育部表示,97 年度「反性/別暴力」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戲劇競賽,明訂「同志議題」為參賽主題之一,期破除社會的恐同暴力及歧視,其中新竹縣新豐國中以「當我們『同』在『異』起」一劇,提倡尊重同志學生的友善校園,榮獲國中組第二名。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政策多年,教育部指出,有賴地方政府、各級學校及全民的支持,方能落實相關法令、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的受教權,並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讓學生可以在尊重包容的學習環境中快樂成長。
********************
個人感想:
不知道這樣的議程和前些時候的北市公文有沒有關系呢?XD
把「同志議題」列入是好的,
可是我會計較的是,
真正能夠落實的情況會是如何?
尤其是很多老師(含虔誠教徒)的態度還是比較保守的,
他們是陽奉陰違呢?還是曲解同志?
接下來的發展真的很需要注意呢!
明天適逢38婦女節100週年,教育部今天重申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歧視偏見的教育目的。
教育部表示,97年度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已發送全國各級學校供教師教學使用;民國98年則是出版東華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階段),及高雄師範大學編製「性別好好教」(國中階段)性別平等教學示例,以專章論述同志教育、多元情慾及性別人權,並規劃於99年度印製相關教師教材與教師研習。
由教育廣播電台製播、於民國93年開播的「性別教育Easy Go」節目,教育部指出, 同志教育議題為該節目重要宣導方向,邀請相關民間團體人士擔任節目與談人,讓聽眾獲得更充足的瞭解。
教育部表示,97 年度「反性/別暴力」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戲劇競賽,明訂「同志議題」為參賽主題之一,期破除社會的恐同暴力及歧視,其中新竹縣新豐國中以「當我們『同』在『異』起」一劇,提倡尊重同志學生的友善校園,榮獲國中組第二名。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政策多年,教育部指出,有賴地方政府、各級學校及全民的支持,方能落實相關法令、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的受教權,並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讓學生可以在尊重包容的學習環境中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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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不知道這樣的議程和前些時候的北市公文有沒有關系呢?XD
把「同志議題」列入是好的,
可是我會計較的是,
真正能夠落實的情況會是如何?
尤其是很多老師(含虔誠教徒)的態度還是比較保守的,
他們是陽奉陰違呢?還是曲解同志?
接下來的發展真的很需要注意呢!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網路開放團體:Bing中東版過濾情色內容搜尋
(法新社)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11:50
(法新社舊金山5日電) 開放網路促進會(ONI)今天指出,微軟(Microsoft)搜尋引擎Bing在與性相關的線上搜尋方面,比政府審查更保守。
開放網路促進會1月間測試Bing專為阿拉伯國家設計的版本,結果發現,該地區的Bing會過濾以阿拉伯與英文搜尋的露骨情色內容,以及同志、雙性或跨性別的相關網頁。
如果網友嘗試搜尋過濾的關鍵字,螢幕會跳出「你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嚴格的Bing安全搜尋設定,該設定過濾掉可能傳回成人內容的搜尋結果」的訊息。
該機構回報,以上訊息似乎與事實不符,雖然政治審查在中東很普遍,卻不是所有國家都規定過濾性、裸露、同性戀與其他此類「社會內容」。
調查報告的作者作出以下結論:「由使用者自訂、更鎖定目標的方法─或以國家為基礎,或個人偏好,一般而言,更符合降低言論自由的衝擊。」
「微軟已示意願擔任維護全球言論自由的前哨站,此立場與Bing目前的過濾標準很難一致。」(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法新社舊金山5日電) 開放網路促進會(ONI)今天指出,微軟(Microsoft)搜尋引擎Bing在與性相關的線上搜尋方面,比政府審查更保守。
開放網路促進會1月間測試Bing專為阿拉伯國家設計的版本,結果發現,該地區的Bing會過濾以阿拉伯與英文搜尋的露骨情色內容,以及同志、雙性或跨性別的相關網頁。
如果網友嘗試搜尋過濾的關鍵字,螢幕會跳出「你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嚴格的Bing安全搜尋設定,該設定過濾掉可能傳回成人內容的搜尋結果」的訊息。
該機構回報,以上訊息似乎與事實不符,雖然政治審查在中東很普遍,卻不是所有國家都規定過濾性、裸露、同性戀與其他此類「社會內容」。
調查報告的作者作出以下結論:「由使用者自訂、更鎖定目標的方法─或以國家為基礎,或個人偏好,一般而言,更符合降低言論自由的衝擊。」
「微軟已示意願擔任維護全球言論自由的前哨站,此立場與Bing目前的過濾標準很難一致。」(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禁止同志社團 北市教育局認錯
更新日期:2010/03/03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台北市教育局發文給各國高中及高職一紙公文,內容要求各學校防止同志社團,內容明顯歧視同志。2日上午多個同志團體到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也表達道歉之意。
忽視同志生命經驗
這份公文是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時發表的意見,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很多同志在18歲以前,甚至是幼稚園時就知道自己的性傾向。台北市發出的公文明顯認為18歲以前沒有同志,完全忽視同志的生命經驗。同志團體發出的抗議連署,短短幾天內就累積了1,454件個人以及104個團體的聯署,可見同志社群的憤怒。
性傾向不會被誘導
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長大尾本身就是一位明星高中老師,大尾在現場表示,異性戀不可能因為誘導而成為同性戀。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麼同性戀應該可以被誘導成異性戀。如果教育局認為18歲以下的青少年可能在性傾向上被誘導,那麼也應該禁止認識兩性的課程與社團,因為這種活動可能會誘導青少年成為異性戀。大尾表示,這種荒謬的邏輯根本無法成立。台北市會發出這樣的公文,明顯是將同志當成病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會傳染的疾病。
北市府需性平再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則表示,台北市議會挾審查預算之名,進行性別歧視之實,不但證明政府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也讓台北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倒退15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也表示,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縱容這種公文發放,明顯欠缺性別平等概念。一般人如果沒有性平概念,所造成的傷害很小,但擁有公權力的單位欠缺性平概念,卻會造成巨大的損害。范雲表示,自己將志願擔任義工,為台北市政府以及市議會上性別平等課程。
而台北市議會也有3位議員,包括周柏雅、林奕華以及徐佳青助理,在抗議現場聲援同志團體。周柏雅就表示,台北市政府明顯不懂議會政治,未獲大會通過的決議,教育局居然行文到台北市各國高中、高職,明顯違反程序。
周柏雅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應該代表市政府向社會道歉,教育局應該收回公文重新發文,台北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也應該把同志相關資訊列為營運重點。
林奕華則表示,一、兩位性別歧視的市議員,讓整個台北市議會蒙羞。而自己唯一做錯的事,就是沒跟提出歧視同志意見的市議員打架。
在抗議活動中,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出面道歉,表示已經重新發文給國高中、高職等學校,並無歧視同志之意,未來台北市教育局會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m.html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台北市教育局發文給各國高中及高職一紙公文,內容要求各學校防止同志社團,內容明顯歧視同志。2日上午多個同志團體到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也表達道歉之意。
忽視同志生命經驗
這份公文是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時發表的意見,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很多同志在18歲以前,甚至是幼稚園時就知道自己的性傾向。台北市發出的公文明顯認為18歲以前沒有同志,完全忽視同志的生命經驗。同志團體發出的抗議連署,短短幾天內就累積了1,454件個人以及104個團體的聯署,可見同志社群的憤怒。
性傾向不會被誘導
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長大尾本身就是一位明星高中老師,大尾在現場表示,異性戀不可能因為誘導而成為同性戀。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麼同性戀應該可以被誘導成異性戀。如果教育局認為18歲以下的青少年可能在性傾向上被誘導,那麼也應該禁止認識兩性的課程與社團,因為這種活動可能會誘導青少年成為異性戀。大尾表示,這種荒謬的邏輯根本無法成立。台北市會發出這樣的公文,明顯是將同志當成病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會傳染的疾病。
北市府需性平再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則表示,台北市議會挾審查預算之名,進行性別歧視之實,不但證明政府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也讓台北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倒退15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也表示,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縱容這種公文發放,明顯欠缺性別平等概念。一般人如果沒有性平概念,所造成的傷害很小,但擁有公權力的單位欠缺性平概念,卻會造成巨大的損害。范雲表示,自己將志願擔任義工,為台北市政府以及市議會上性別平等課程。
而台北市議會也有3位議員,包括周柏雅、林奕華以及徐佳青助理,在抗議現場聲援同志團體。周柏雅就表示,台北市政府明顯不懂議會政治,未獲大會通過的決議,教育局居然行文到台北市各國高中、高職,明顯違反程序。
周柏雅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應該代表市政府向社會道歉,教育局應該收回公文重新發文,台北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也應該把同志相關資訊列為營運重點。
林奕華則表示,一、兩位性別歧視的市議員,讓整個台北市議會蒙羞。而自己唯一做錯的事,就是沒跟提出歧視同志意見的市議員打架。
在抗議活動中,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出面道歉,表示已經重新發文給國高中、高職等學校,並無歧視同志之意,未來台北市教育局會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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