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公文事件 同志要求監院調查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文台北市各國、高中,要求學校防止同志社團,性別團體2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台北市教育局行為已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向監察院遞交檢舉陳訴書。

  這份公文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 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教育局說詞閃爍模糊

  雖然性別團體曾赴台北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因此發了第二次公文給各級學校,文中表示第一封公文「係轉達市議會民政委員會附帶意見,並非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有歧視或不平等對待之情形」。而台北市教育局的第三封公文,內容僅重申「本局多年來致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請各校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教學與活動」。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康宗虎僅承認第一封公文內容「在行政上有疏失」、「教育局對於任何的性別絕無其事的看法」,但卻對公文內容傳達同志是病態的意識形態完全避而不談,不承認公文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及14條。而教育局之後發出的公文,沒有具體宣示維護同志學生平等受教權的立場,對於第一份公文造成孤立同志學生以及煽動仇恨犯罪的效應,沒有任何道歉及說明。

北市府帶頭霸凌同志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這份公文等於是台北市政府帶頭霸凌同志學生,公文中「誘導吸收」的字眼影射同志社團像幫派一樣,等於將同志學生犯罪化,並污名化同志以及跨性別學生。賴友梅指出,台北市教育局將學生分類,將性傾向扣上好與壞的帽子,讓同志學生在校園中更為孤立無助。維護同志學生權益的老師,也會因為公文事件而處境更加艱難。

  因此多個性別團體決定到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檢舉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以及台北市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三人違法失職。陳情團體包括ALL MY GAY!!!、高中生制服聯盟、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Bravo!、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晶晶書庫、婦女新知基金會、櫃父母同心協會、GLCA幸福生活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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