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後 性工作者的處境

李玉菁、鍾君竺(日日春協會)


  自從去年十一月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出爐,認定社維法八十條「罰娼條款」違憲,明年十一月前自動失效,許多人以為底層性工作者終於可以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權了,事實上卻不然。誠如4/28蘋果日報所載,在這段過渡期間,台灣司法體系居然對性工作者出現「一國兩制」的司法亂象:有的小姐持續被罰,有的則運氣比較好,碰到比較有同情心的法官被免除其罰。

  我們認為這個司法亂象反應的是執政者的無能。因為當新的遊戲規則並未出爐時,法官無所適從。自去年六月前閣揆劉兆玄宣布,性工作修法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並交付內政部研擬配套措施已經快過一年了,但內政部至今持續閉門造車,並未和性工作者及社會大眾討論配套,中央政府對政策的延宕,使得地方政府持續各種對性工作者打壓、換湯不換藥的政策。

郝龍斌:「台北市不適合」,小姐被砍傷警察吃案

  台北市便是其中一個打壓底層不遺餘力的例子。去年警政署早已宣布「取締個體戶不列績效」,台北市不但列入績效,還變本加厲以站崗巡邏強勢驅趕性工作者,舉辦聽奧期間,諷刺的讓許多身心障礙的老弱流鶯無法生存;甚至以「維護婦幼安全」為名,警察在小姐工作場所附近天天站崗為期半年以上,最誇張的是,當有小姐被歹徒持刀砍的頭破血流時,想報案還得到警察回應「先辦你社維法!」警察聲稱維護婦幼安全,性工作者卻被排除在「婦幼」之列,這都是郝市長當初強硬宣示「台北市不適合(朝向合法化)」的政策方向,才讓警察得以有恃無恐!

小姐共組合作社 竟遭刑法媒介罪嚴懲

  至於其他縣市,多半依照警政署專案,把取締焦點從「性工作者」轉移到加重取締「媒介色情者」身上,變相壓迫性工作者。我們曾接獲T縣案例,有六位小姐組成合作社,以自僱自營方式工作,一起輪值打掃環境,一起提撥公基金繳付房租水電,竟也被警察栽贓其中一位小姐是老闆,要以刑法231條媒介罪法辦。C市也有某娼館小姐打電話來求救,因為警察逼她交出娼館的房屋租賃契約,要用刑法231條處罰房東(容留性工作者)。

  這些打壓性工作者的各種變形現象絕非警察個人責任,更讓我們關注:即便兩年後社維法「罰娼條款」真的失效,性工作者真的有辦法「合法」工作嗎?除了個體戶外,小姐可否組成合作社以互相照顧工作安全?性工作者究竟在什麼樣的地點可以工作?若處罰房東,難道所有租屋工作的性工作者仍要被法辦?

內政部應盡速辦理公共論壇,發展保障底層、翻轉叢林法則的合法化

  我們呼籲內政部盡快在全台各縣市辦理公共論壇,和社會民眾、性工作者一起討論配套措施,合理的遊戲規則不出來,就會跟現在黑市叢林法則一樣,性工作者為了在非法化下取得保護、通路及安全,仍然必須依賴有錢有勢有人脈的經營者,我們希望發展以保障底層、翻轉「大吃小」叢林法則為前提的合法化,性工作政策沒有比ECFA困難,照顧底層弱勢勞工,請從性工作政策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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