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作者:湯炳超
(原文發表於作者的FB網誌)

  「性行為是丈夫和妻子的事,如果性發生在未婚夫和未婚妻之間、男人和男人之間、女人和女人之間……那是不合情合理合法的性關係,我們叫『狗男女』,我們叫『姦夫淫婦』」這段話擷自網路上的短片,內容是某團隊在小學舉辦的性教育講座。台下天真燦爛的小朋友嘻嘻哈哈,跟著主講人的指示鼓掌、複頌口號「狗男女」、「姦夫淫婦」。看到這樣的短片,不禁讓人搖頭。這場講座美其名是性教育,但實質內容卻是灌輸仇恨思想。我很懷疑,這樣的講座是在教育孩子?還是讓我們與時代脫節?

  在21世紀的今天,許多長輩都在憂心年輕人「性氾濫」、「不自愛」。比起過去純真的年代,現在各種各樣的性讓我們驚慌失措。我們一邊期待那回不去的純真世界,另一邊卻在忙著給我們不熟悉的性議題按上罪名。我們一直擔心自己和別人的女兒受侵害,但沒思考性別平等是否真正落實。我們在逃避這資訊爆炸的現實,不想讓孩子過早成熟。

  親愛的大人,時代巨輪一直往前邁進。我們不能固步自封,讓自己停留在過去的時代,更不能自欺欺人地以為孩子很單純,他們比我們想像中知道地更多。在瞬息萬變的世界,我們要跟孩子一起成長,在校園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是刻不容緩的事。

  我們一直灌輸孩子各種各樣的知識,可是與自身最為相關的性教育,我們卻不怎麼教,或者是錯誤地教。性教育,毋寧說是性別平等教育。很多人常會誤以為,教導性別平等,就讓孩子過早成熟,過早發生性行為。事實不是那樣的,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是教導孩子如何保護自己,同時也尊重他人。

  孩子們常常有疑問,如何向自己喜歡的人告白?有慾望的時候如何處理?該怎麼拿捏自己和伴侶之間的接觸?伴侶對自己有進一步接觸時,該注意哪些事項?如果發現自己的性向和一般人有異,該怎麼辦?如果自己的朋友是同性戀,要怎麼對待?……孩子們有很多很多的問題,身為過來人我們應該教導他們正確的態度,而不是一味阻擋一味躲避。孩子們的求知慾很強,他們可能會從同儕或者網路去尋找答案,可是這些答案是正確的嗎?

  於是,我們看到很多錯誤的觀念在年輕人之間散播。例如「女人說『不』就是要『要』」、「那個女人穿得那麼騷,難怪被強姦」、「做愛時帶兩個保險套更安全」、「那個男生很娘,一定是gay」、「異性戀才是正常,我們要給那個同性戀一點顏色看」等等。看到這些錯誤的想法,我們還要坐以待斃嗎?我們還要任由一些「神棍」傳播錯誤的思想嗎?我們還要本末倒置,教導孩子去辱罵異己、歧視他人嗎?

  我們應該了解,每個人有權保護自己,沒人能罔顧其意願而強迫發生性行為。我們也應該了解,同性戀不是病,它早就被排除在精神疾病名單以外。我們更要了解,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的選擇。多一分了解,少一份仇視,這才是性別平等教育的真正意涵,這才是我們回應性別多元社會的態度。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我們大人的教育更不能等。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好色女人》

日期:100.03.24

時間:5.00pm-7.00pm
地點:學生活動中心 R8305
讀本:何春蕤著,《好色女人》,(臺北:元尊文化,1998年)
心得:

  有別以往硬繃繃的理論書,何春蕤這一本書用最簡單邏輯和日常生活事物,來挑戰讀者的思維。書名《好色女人》,開宗明義就是挑戰世俗對女人的看法。社會對「女人」這一詞賦予過多的束縛:貞潔、溫柔、純情、處女、包容等等,這些名詞都是為了束縛一個女人而被穿戴到女人身上的。

  好色女人就不是好女人嗎?好女人就不可以好色嗎?或者更延伸的去討論,女人難道不可以好色嗎?如果女人好色的話,會是什麼樣的面貌?何春蕤在這本書裡其中一篇提到,誰要性高潮?自古以來,性就是一個禁忌話語,就好像哈利波特裡那「不可名」的佛地魔一樣——大家都知道他的存在,可是卻畏懼講他名字——甚至連想不可以想。當女人連性都不能談,連想都不能想的時候,更甭論去討論性高潮了。性,本來就是很自然,是人的基本慾望之一。可是人類卻執意要去壓制這個慾望,使得性無法解放,這種觀念一直壓迫著女人,也壓迫著男人。

  何春蕤在這本書裡使用的策略和《豪爽女人》很不同,對比《豪爽女人》強悍挑戰對話的風格,《好色女人》採用的是提供自古至今的情慾故事,說明人類的情慾有跡可循,讓女人們可是拾級而上。讀書會成員在這裡提出了,何春蕤不只是要女人好色而已,而是男人和女人一樣都需要好色。只有男人和女人同樣好色,「好色」的意義才存在。當然,好色不代表不尊重。要是男生以為好色女人代表男人可以不尊重女人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好色」不屬於任何一個性別,也不屬於任何一個年齡階層。一個小女生可以好色;一個老公公自然也可以好色。可是這樣的說法,卻會輕易的被解讀為「變態」,甚至是記者媒體腥羶色新聞最佳的材料。

  「一個小女生可以好色」,這一話題延伸出去的是,十二、三歲就不能好色嗎?讀書會成員提出這樣的一個討論。在中國古代,女生十二、三歲開始結婚有性關係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到了二十歲仍無法結婚,才是一件怪事。十二、三歲結婚,不會被鄉里說閒話,二十歲尚未婚會被議論紛紛,甚至被認為有問題。到了現代社會,以往正常的事情反而變得不正常了,保守人士甚至用此為道德標準,意圖困住人類的基本慾望,無視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事件。

  好色,必定帶著貶義的嗎?好色就是不好的嗎?好色就是變態嗎?自古人們對好色下的種種定義,在經過這麼多年(上千年?)以後,是不是該對「好色」這一詞給予不同的含義呢?《好色女人》名字聳動,只不過是何春蕤意圖顛覆讀者基本的觀念,打破世俗的框架,告訴大家:好色萬歲,好色無罪!

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自己的房間》

日期:100.03.17
時間:5.00pm-7.00pm
地點:學生活動中心 R8306
讀本:維金尼亞.吳爾芙,《自己的房間》,(臺北:志文出版社),2006年3月。


  維金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 1882~1941) 是英國小說家、散文家及文學評論家。她以其作品風格細緻微妙見長,並奠定女性主義文學及現代文學雛形。由於天性敏感,十三歲喪母之慟所帶來的精神創傷延續了她的一生,影響創作甚巨:在寫完長篇小說時,她總會寫一些文章來釋放強大而窒息的焦慮,即是其中之一。但終因長期為憂鬱症所苦,於六十歲投水而死。吳爾夫被譽為20世紀偉大的小說家,現代主義文學潮流的先鋒。其作品有:《波浪》、《日與夜》、《遠航》、《燈塔行》、《歐蘭朵》等數十本。吳爾芙在本書為一些女性作家鼓舞,舉例如珍‧奧斯汀那樣,隱瞞著家人而創出曠世鉅著的女性,幾乎可算是奇蹟;日本的紫式部擁有不須倚靠男性的生活,創作出世界上最早的小說,這些都是早期女性作家的代表。

  吳爾芙從「女性書寫」角度出發,看到男女地位的不同,成為女性主義的先驅者。也許有人質疑吳爾芙所描寫的女性,是屬較上層社會的女性,無法看到她對下層女性的關注。但這也許是因為她必須先從自身經驗出發,才能真正觀察到社會對女性的種種偏見與歧視。而事實上,吳爾芙在舉前述女作家的例子時,她所提出的卻是所有女性都會碰到的狀況,如在傳統觀念中的女性,僅擁有處於婚姻關係中的附屬地位,要處理所有瑣碎的家務,要養育孩子,要輔佐丈夫等等,因此不論是上層社會或下層社會女性都沒有屬於自己的主體地位。

  以上所述,在歷經了八十年後的今日或稍有改善,但一些加諸女性的「任務」或「期待」,則似乎仍不見有多大的轉變。以台灣為例,我們可看到上一代的女性她們身處社會中較低下的位置,然而在這一代女性,卻是在追尋自己主體地位的同時,仍無法擺脫傳統觀念裡所賦予女性的定位,因此女性往往要陷入壓力更大的「蠟燭兩頭燒」狀況。

  台灣女性的地位真的提高了嗎?女性主義還需要再討論嗎?這是這次讀書會延伸探討的部分。吳爾芙在八十年前探討了女性要做為一個作家所面臨的侷限與不平等,而在女性都已普遍投入社會職場的現今,卻仍可看到男女兩性的地位不均。

  在這個媒體發達、商業掛帥的時代,媒體對女性形象的塑造,佔有不可輕忽的力量,「show girl」這個新興職業的產生即是一例。在一個以男性為主的科技產業裡,「暴露女性」成為一個3C產品展覽的「附加物」——若片面從商業行銷角度來看,這只是一種促銷方式罷了。但我們必須深思的是這樣的促銷模式的思考邏輯是如何衍生?為什麼買3C產品的客戶需要有「暴露女性」在旁服務?原因就是在這個由大部分男性所把持的產業與商場,以男性審美角度出發,做出這樣的促銷策略。而可怕的是當這樣的價值判斷經由媒體的鼓吹,成為一種社會的普遍價值、普遍審美觀,也就在無形中悄悄植入人們的思維(正確來說應該是「不經思考而來的直覺判斷」),這便是「刻板印象」的來源,女性必須在某種「審美基準」下「被觀看」,男性如此認為,連女性自身也如此認為。所以有各種使胸部看起來如何高聳、如何碩大、線條如何拉長的商品相繼出籠,並且要用尺碼來細細度量。女人最好都如「尤物」,這個詞實已暴露男性視女性如「物」的心態。在這同時,女人的智識也就相對顯得不那麼重要,於是男人可以因此貶低女人,女人也毋須費心在智識上的成長,她努力的方向是胸部成長。女性也許可以聲稱我用我的美麗獲得利益,這沒什麼不對,但這樣的價值觀深植之後,衍生的結果就是女人的本錢就只剩下青春、以及如此膚淺的肉體的美麗,而當這一切消失後,女人就如枯萎的花不值一顧。如果女人對智識、能力的培養都不能有所增長,女人自甘一直成為「被觀看」之物,女人如何能奢言與男人平起平坐?如何要在這社會佔有與男性相等的地位、以及與男性相當的職場競爭力?我們在現今的科技產業看到仍有非常懸殊的性別比例,即可得到證明。(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僅是少數中的特例)

  女性主義的發展至今仍是半吊子,雖不可諱言,在職場上已有許多菁英女性達到與男性的平等地位,但以普遍社會狀況來看,女性地位仍是與男性地位有所差距,而最最可怕的是女性自身的習以為常——男性對政經、社會、價值判斷的壟斷。

  觀看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這是不可否認的,但審美的判斷只能停留在提供視覺表層的快感,這樣的美就只能是短暫而表淺的美。一個老婦飽經風霜的皺紋與年輕女子用各種如鋼圈、矽膠……以使胸部高高拱起而擠出的乳溝,同樣是「線條」,為什麼前者被不屑一顧,後者卻會如此被「推崇」?這樣的審美基準究竟如何被建立?是男性、尤其是女性自身,都該進一步深思之處。

  女性已擁有「自己的房間」了嗎?或那個房間還是由男性所建構的呢?

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同性戀活該得愛滋!?

作者:湯炳超
(原文發表於作者的FB網誌)

  最近常聽到同志與愛滋的新聞,早前台灣政府起訴感染者蓄意捐血致他人死亡,因為他隱瞞自己是同志。昨天傳來消息,馬來西亞一名男性感染者騙財騙色,據傳有193名男同志受騙。今天在台北參加公民論壇,討論愛滋醫療公務預算不足的政策。一個又一個令人痛心的故事,似乎在暗示著同志等於愛滋。許多人以道德的皮鞭撻伐同性戀、斥罵感染者。


  比較令我痛心的,是大家以為自己很安全、很道德的言語。不止一次,異性戀朋友說:“我們進行陰道交的,不像同性戀玩肛交那麼容易得愛滋”;不止一次,男同志說:“我很乖,我不去三溫暖,我只跟我男朋友做愛,不會中愛滋的啦”;不止一次,許多人聲稱:“我不歧視愛滋病患,只要他們不要靠近我就好”。

  在骯髒的、可惡的東西前劃一條線,然後站在線條的這一邊自命清高道德,是我們常做的事。所以許多異性戀以為愛滋是同志的事,自己很安全。男同志們以為濫交的人才會得愛滋,自己肯定很乾淨。更多人表面上尊重同志,卻不易接受自己的親友兒女是同志的事實。骯髒的、可惡的、不道德的東西,請遠離“我”。

  於是有一天,男同志捐血被起訴,我們說他害人。有一天,某人被騙財騙色,我們都慶幸自己很乾淨很清醒,批判那些人“怎麼那麼蠢、那麼不自愛”。有一天,謠傳感染者要部分負擔,我們說:“吼,我們對他們那麼好了,要他們部分負擔很為難他們嗎?”。我們沾沾自喜,認為自己很安全、很道德。但背後更深層的討論,我們卻輕易忽略。

  男同志捐血,受血者一死一被感染。我們是不是太相信媒體報導,太相信眾人的言論,以為這位感染者企圖以捐血來驗愛滋?我們有沒有檢討,中間把關的單位有沒有疏失? 我們把男同志排除在捐血名單外,有沒有想過性生活活躍且不帶套的異性戀者也很危險?

  馬來西亞的秀氣少年騙了近兩百名同志,我們有沒有想過,馬來西亞的同志處境?我們有沒有檢討過,這些年輕男同志不知道如何自保?我們知不知道,馬來西亞人對HIV了解多少?對感染者的態度如何?感染者是否知道他們有哪些權益?有哪些友善的醫療機構或者是民間團體?同志圈子如何看待也是圈內人的感染者?大家撻伐的是其欺騙行為還是感染者的身份?大家生氣的點在哪裡?

  部分負擔謠傳上路,我們知不知道,愛滋醫療原來不算在健保?我們知不知道,公務預算為何不足?我們是否想過,公務預算不足為何直接轉嫁到感染者身上?如果實行部分負擔,對他們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們有沒有想過,是不是感染者都有能力負擔?

  在許多問題面前,很少人會去面對、去思考。大家假裝問題不存在,繼續活在自己乾淨的世界。許多人表面上自己很包容,但心理頭藏著一些聲音:“好好的人為何要去當同性戀?”、“活該你們得愛滋,應該抓起來關!”、“給你們吃藥已經很不錯了,部分負擔會很難為你們嗎?”我們好像很愛撇清自己跟同志、愛滋病的關係,我們害怕的是什麼?是會“傳染”的東西嗎?

  HIV病毒是不是那麼可怕?答案可以是,也可以不是。關鍵在於,我們對HIV了解多少。同志就一定得愛滋嗎?這樣的迷思一直困擾著大眾,也讓許多年輕男同志誤以為自己就是那麼地不幸,於是採取不安全性行為。而許多人以為自己不是同志,或者自己不亂來,就不會感染愛滋。可是HIV病毒沒我們想像那麼聰明,它不會分辨你是不是同志,它也不會分辨你乖不乖,它只知道你沒做好安全措施。即便是愛滋感染者,我們往往忽略其權益,也有意無意地排斥他們。但他們的心聲,我們可否聽聽,順便張開雙手給他們擁抱?

  愛滋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的無知。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我們要成立992讀書會,歡迎您的加入!

各位朋友:
大家好!新的學期已經開始了,
大家還能應付自己的課業嗎?

性/別元素小組將在本學期成立讀書會,
聚會時間目前暫定為星期四下午5點至7點
歡迎大家加入我們的行列!

我們的讀書會很輕鬆、也很有趣,
您不需要有深厚的理論基礎,
只需要帶著一顆友善的心和我們一起聊聊。

讀書會進行的方式不拘,
有時候我們會準備有意義的文章給大家討論,
或者看看電影、參加性別相關的活動。

學期暫定的範圍包含
女性與情慾外籍配偶

同志的性與健康性工作等,
此外還會隨時增加很多有趣好玩的活動,
歡迎大家來了解性別的議題!

有興趣參與的朋友,
請聯絡我們的召集人:
· 湯炳超
· 電話:0919471674
· 電郵:
pengchew.thong@gmail.com
· Facebook:
mingyue_6002@hotmail.com

祝大家 平安健康。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我們得獎了!

991自主讀書會得獎團隊公佈如下:


隊名/ 獎金/ 獎狀
=============
閱域風雲/ 4,000/ 每人一張
屠書會/ 3,000/ 每人一張
性/別元素/3,000/ 每人一張
五穀雜糧/ 2,000/ 每人一張
錢進旅行/ 2,000/ 每人一張
S.B.C銀魚書會/ 2,000/ 每人一張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轉貼] 同性戀何以是“問題"?

作者:傅向紅

2003年11月5日刊于東方日報

  青少年的生活跟成人一樣,有歡樂也有禁忌。上周六《東方日報》在A19版報導的青少年,顯然觸犯了某些社會“禁忌",才會引起老師、精神科醫師和記者們嘩然。然而,如果那位老師在闖進廁所那一刻,發現正在互摸身體的兩位同學是一男一女,我想社會盡管會嘩然,但不一定會把那兩位觸犯“禁忌"的同學視為精神有問題,可能頂多被視為血氣方剛或無知而已。

  撇開青少年的可為與不可為不談,為什麼同性戀會被視為是“問題"而異性戀則不然?同性戀之所以成為“問題",其所依據的理由為何?這些理由有何預設或前提?任何立場如果缺乏認識自身的前提,恐怕都將淪為獨斷或偏見。同性戀“問題"亦如是。

  一般而言,我們的社會把同性戀視為“問題"的理由如下:(1)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悖反了常理(此理包含自然法則、宗教法則和文化習俗);(2)同性戀無法生育(3)同性戀者是童年時期受異性傷害、缺乏異性愛所導致的;(4)同性戀很可憐,都只能活在黑暗的角落。

  第二和第三項是最常見的論點,它們可以說是第一項理據的延伸或“經驗"辯論,但第一項理據遠比後兩者較為抽象複雜,並且含蓋了“先驗"層面的辯論。為了方便討論,須先從“經驗"層面談起,也就是第二和第三項理由談起。

  第二項反對同性戀的理由,其前提假設是“繁衍後代是人的目的"。按照這個假設,任何因為生理因素導致無法懷孕者(如:精子數不足、子宮畸形、切除卵巢者……)的性行為,都違反了生殖的目的。依此前提而反對同性戀者,頂多只能把同性戀視為與無法懷孕者同樣具有“生理缺陷",而無法推斷同性戀有道德瑕疵或品性低劣。至於“繁衍後代是人的目的"、“生殖是性行為唯一的、正常的目的"這個前提或命題,其合理性仍然有待論證。

  第三項反對同性戀的理由,訴諸所謂的心理學,解釋同性戀心理的形成過程,將之歸為童年曾經遭受心理傷害或缺乏異性愛所導致。這個說法本身充其量只能說明同性戀心理可能的形成過程,但是完全無法說明異性戀與同性戀有優劣之分,也無法推斷出異性戀是唯一、正常的選擇。

  以上兩項理由的分析顯示,“違反生殖目的"和“缺乏異性愛"說法有所不足,到最後必然訴諸第一項理由來反對同性戀,也就是回歸到“何謂正常"、“同性戀是不是變態"、“異性戀是不是正常"等與常理相關的命題上。

  所謂的常理,包含了自然法則、文化習俗和宗教法則三個層面。自然法則和文化習俗屬於“經驗"層面的論題;宗教法則超越經驗可理解的範圍,屬於“先驗"的或“形上學"的論題(例如上帝)。

  主張同性戀回歸自然者宣稱,自然界中雌雄交配是自然現象,因此同性性交違反了自然,也就是違反了常理。這個試圖從自然界的經驗觀察說明何謂“自然"或“正常"者,首先必然面臨多元性的困境:有不少爬蟲類只有雌性沒有雄性,牠們是透過雌雌性交完成交配與繁殖。

  另外一種經驗法則,則宣稱同性戀違反了某些文化習俗(例如違反一夫一妻的習俗)。這個宣稱必須要能夠證明一夫一妻的關係是唯一正常的,才能夠說明同性戀違反習俗就是違反常理。然而,從家庭和性別的歷史來看,一夫一妻不過是某個歷史階段的產物,而不是唯一不變的常態,同性戀就曾經流行於蘇格拉底的希臘時代;從橫斷面來看,一夫一妻并非唯一的文化習俗,有許多文化一夫多妻和多夫多妻才是常態。

  最後一種常理的根據來自上帝。據說同性戀違反了上帝的旨意,也就是違反了常理,但是上帝卻又是超越經驗所能理解的,哪有誰能宣稱自己了解的上帝就是上帝?訴諸先驗論者,首先必須承認,人的經驗無法超越或取代上帝,上帝的旨意必然透過人的詮釋。舉個簡單的例子,不管是反對同性戀的教會,還是支持同性戀的教會,他們均宣稱自己了解上帝的旨意,並且根據同一本聖經的經文來反對或支持同性戀,但是他們都不能證明自己的上帝才是上帝。

  因此,訴諸常理、生殖目的論、心理形成過程和上帝旨意之反對同性戀者,如果無法論證“正常"何以為“正常",將落入套套邏輯式(tautaulogy)論證的窘境:同性戀之所以不正常是因為同性戀不正常。訴諸第一個理由來反對同性戀者,經常建議同性戀需要接受矯正和治療,但如果他們根本無法證明何謂“常理”或“正常”,那麼矯正或治療的目的將失去任何參照點。

  最後,認為同性戀很可憐,都只能躲在黑暗裏,因此而反對同性戀者,他們充其量指出了同性戀者生活的痛苦,但是恐怕無法代替、強制或剝奪同性戀者選擇生活。同時他們也無視同性戀的邊緣處境,其實是社會的偏見、污名和標籤所造成,該致力改造的是社會,而不是同性戀本身。

  任何書寫同性戀的文字和評論,如果沒有深入了解各種認識同性戀的前提,都將流於偏頗。本文有關先驗與經驗原則的討論,得感謝曾劍鳴先生所提供的意見。